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湖北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武漢動植物檢疫局、武漢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而成,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湖北口岸的直屬機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實施垂直領導。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湖北口岸出入境旅客、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商品、運輸工具等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根據黨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2018年4月14日起,原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職責和隊伍划入武漢海關。

概況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多年來忠實地履行國家涉外經濟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責,始終堅持依法施檢、嚴格把關,加強對湖北地區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和監管,扎紮實實組織開展衛生註冊、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為保證工農牧漁業生產安全,保障人民健康,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嚴(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四)承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處動物檢驗檢疫處植物檢驗檢疫處
食品檢驗監督處衛生檢疫處檢驗監管處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信息化管理處科技處通關業務處人事處
計劃財務處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處)監察審計室離退休幹部處
認證監管處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黨組書記、局長倪大航
黨組成員、副局長魯瑞早
黨組成員、副局長嚴志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子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徐明煥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秋明

地理位置


位置信息:湖北省武漢市琴台大道5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