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統計局
榆林市統計局
榆徠林市統計局是主管全省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主要職責
徠(一)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中、省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執行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組織統計巡查,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專項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等,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文化事業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承擔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市級部門和地方統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並指導全市統計系統人員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考試工作。
(十)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現代化;建立健全並管理榆林宏觀經濟資料庫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在全市統計系統組織、應用和推廣計算機、網路和應用軟體技術,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防護監控體系及網路應急保障體系,實時監控網路、業務系統和信息的安全;加強大數據在全市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十一)監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開展全市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示範鎮、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市非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和第一產業中的非公有制經濟成份等方面的調查;組織開展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如實反映縣區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貧困監測調查,對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監測,反映扶貧開發成果;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準確反映全市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十二)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搭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溝通交流平台,為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務。
(十三)開展統計研究工作和統計科學交流,承擔國家、省局安排的統計科學交流合作項目。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