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工程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交安工程也可以稱作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工程,其建設規模與標準根據公路網規劃、公路的功能、等級、交通量等確定,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務、利於管理”的原則進行設計。包括交通安全設施、服務設施和管理設施三種;等級與適用範圍分為A、B、C、D四級。
級配置系統、完善標誌、標線、視線誘導標、隔離珊、防護網;必須連續設置央隔護欄必須防眩設施;橋樑堤段必須設置側護欄;互式交交叉及周區網連續設置預、指標誌;緣線、合流段宜連續設置反突標;流角端設置防撞設施。
級配置完善標誌、標線、視線誘導標,及必需隔離珊、防護網;級必須連續設置央隔護欄必需防眩設施;橋樑堤段必須設置側護欄;互式交交叉及周圍區網連續設置預、指標誌;交叉必須設置晚預、指警、支線減速停標誌、反突標配套、完善交設施,保證視距。
級配置較完善標誌、標線及必需視線誘導標、隔離設施;級必須設置隔離設施;橋樑堤段設置側護欄;平面交叉應設置預告、指路或警告、支線減速讓行或停車讓行等標誌和配套、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並保證視距。
4 D級應設置標誌;視距不良、急彎、陡坡等路段應設置路面標線及必需的視線誘導標;路側有懸崖、深谷、深溝、江河湖泊等路段應設置路側護欄;平面交叉應設置標誌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設施。
5 特殊情況下的交通安全設施
1)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危及運行安全處應設置避險車道。必要時宜在長陡下坡路段的起始端前設置試製動車道等交通安全設施。
2)風、雪、沙、墜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段,應設置防風柵、防雪(沙)柵、防落網、積雪標桿等交通安全設施。
3)公路養護作業時,應設置限制速度等醒目的交通警示、誘導等交通安全設施。
4)公路改建、擴建時,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應進行專門設計。
1 A級應設置服務區、停車區和公共汽車停靠站
服務設施建設規模應根據公路設計交通量、交通組成等計算確定。服務區、停車區位置應根據區域路網、地形、景觀、環保等進行規劃和布設。
服務區應提供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車輛修理所、餐飲與小賣部等設施,平均間距應為50km。
停車區應提供公共廁所、長凳等設施和少量停車車位。停車區與服務區或停車區之間的間距宜為15~25km。
公公汽車停靠站應根據沿線城鎮分佈、出行需求,並結合服務區或互通式立交交叉設置。
2 B級宜設置服務區、停車區、公共汽車停靠站。
服務區應提供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小賣部等設施,平均間距宜為50km。
停車區應提供公共廁所、長凳等設施和少量停車車位。
公共汽車停靠站可根據沿線城鎮分佈、出行需求選擇適宜地點設置
3 C級、D級可根據需要設置加油站、公共廁所等設施。
1 A級應設置監控、收費、通信、配電、照明和管理養護等設施,實時收集交通流信息並及時發布,迅速採取 相應對策,疏導交通、保障行車安全。
監控設施分為A1和A2兩類。A1類適用於:八車道高速公路;四、六車道高速公路的特長隧道、特大橋、服務水平低於二級的路段。A2類適用於四、六車道高速公路的其他路段。
A1類應配置完善的信息採集、交通異常自動判斷、交通監視、誘導、主線及匝道控制、信息處理及發布等設施。
A2類應設置完善的信息採集、交通異常自動判斷、交通監視、誘導、主線控制、信息處理和發布等設施。
當橋樑、隧道設置結構檢測、養護檢測等設施時,應與路段的監控系統統一規劃設計,協調管理。
收費設施應與公路設計採用的服務水平相協調。
通信設施應滿足監控、收費和管理業務需求,結合路網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體制,適應信息化管理和通信技術的發展。
公路兩側應設置緊急報警設施。
管理所(監控分中心)和養護工區應根據公路管理業務雪球設置,平均間距宜為50km。
2 B級宜設置基本的信息採集、交通監視、簡易信息處理及發布等監控設施,及時疏導交通、保障行車安全。平面交叉應視交通量情況配置警示燈或信號燈等設施。管理所和養護工區應根據公路管理養護業務需求設置。
3 C級平面交叉應視交通量情況設置警示燈或信號燈等設施。道班房和養護工區應根據公路管理養護業務需求設置。
4 D級別應根據公路管理養護業務需求設置道班房等養護設施。
5 管理設施其他相關規定:
1)監控、收費、通信、照明等管理設施的建設規模應根據預測交通量進行總體設計,並據此實施基礎工程、地下管線機預留預埋工程等。
2)監控設施宜分期修建,當服務說平降至2二級時,實施二期工程。
3)收費設施的機電設備宜按開通后第5年的預測交通量配置;收費廣場、站房及其征地等應按遠期規劃設計。
4)公路地下通信管道應按遠期規劃設計。幹線通信管道鋪設容量:六、八車道高速公路應等於或大於6標準管孔;四車道高速公路應等於或大於4標準管孔。
5)公路房屋布局應合理,建築應經濟實用、環保節能,且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6)房屋建築規模宜按第10的預測交通量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