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雙務合同”的對稱。是指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只盡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單務合同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存在對應關係。例如贈與合同,贈送人只承擔交付贈品的義務,而不享受任何權利;受贈人則只享有取得贈送人交付贈品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義務。其他如無償借貸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與單方法律行為不同,單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單方法律行為則是單方的意思表示。

詞語解釋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
(徠1)劃分標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3)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劃分意義: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