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慕溪

原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塗慕溪,男,漢族,長汀縣人,1966年2月生,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在職大學。曾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20年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塗慕溪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10月,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塗慕溪提起公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塗慕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經歷


1987年8月至1996年5月,歷任長汀縣交通局工程管理站技術員、公路管理站站長、副局長、代局長、局長;
1996年5月至1999年4月,任長汀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交通局局長;
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龍岩市交通局局長助理;
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任龍岩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任龍岩市公路局局長;
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任龍岩市交通局調研員;
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任福建省交通廳建設處處長;
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公路稽徵局)局長;
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任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30日,塗慕溪同志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再擔任省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職務。
塗慕溪(右二)
塗慕溪(右二)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27日,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塗慕溪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撤銷委員

2020年8月18日,政協第十二屆福建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鑒於塗慕溪涉嫌違紀違法,根據中共福建省委建議,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撤銷其政協第十二屆福建省委員會委員資格。

免去職務

2020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塗慕溪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塗慕溪(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塗慕溪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23日,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塗慕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塗慕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將本人收受的部分財物交由他人藏匿,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塗慕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塗慕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塗慕溪(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塗慕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塗慕溪利用擔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局長、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