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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權
居港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簡稱
香港居留權
及居港權,是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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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居港權”一詞最先見於中英聯合聲明,並於1987年7月1日納入為香港法律的名詞。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分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前者具有香港居留權,後者則否。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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