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區教育局

清新區教育局

清新區教育局屬於政府部門,主要研究制訂分管範圍內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並協調指導實施工作。
三、指導、協調各鎮(場)、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鞏固提高“兩基”工作水平,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四、規劃分管範圍內各類學校的布局和調整工作。
五、統籌管理社會力量在轄區內舉辦的中等專業教育、基礎教育及幼兒教育。
六、監督各鎮(場)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分管範圍內學校的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章;具體安排縣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分管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及勞動技能教育、國防教育、教學裝備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八、參與分管範圍內的初中、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的制訂和招生錄取的監控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考試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分管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改革工作;審定教學參考資料並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室)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以及與其它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分管範圍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分管許可權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幹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錄用分配上崗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協調當地抓好中小學教師職工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協調督辦各股室的局務中心工作;草擬、審核和協調以教育局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組織全局性重要會議;負責局外文電的收發、分送、傳閱、歸檔以及外事接待、保密、保衛、機關後勤和局內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對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教育行政答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並就當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供領導決策;負責教育信息收集、整理和上送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教育行政執法,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有關規定及組織實施;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理的組織、聯絡、協調和值班組織工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對外的教育交流、學術交流;負責教育局和辦公室的印鑒管理、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各鎮校文書檔案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印製收發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新聞發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股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教育行政幹部思想教育工作、幹部考察、考核並提出任免或調整建議,負責培養校級後備幹部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員編製、人員調配、大中專畢業生和幹部、工人吸收錄用(聘用)工作;負責教職工勞動工資、福利;制定師資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範圍內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負責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認定、晉陞、評審、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區級以上先進人物、先進單位的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指導組織全區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在職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股名義的有關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劃財務基建股
擬訂全區範圍內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負責指導區、鎮兩級財務結算中心和學校的財經管理;負責轄區範圍內教育統計;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安排(含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內財務收支管理和全縣中小學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統籌安排區財政撥給的教師公費醫療資金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扶貧的有關工作;負責草擬以教育局及本股名義的有關計財方面的文件;承辦教育局交辦及辦公室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