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

承包人在合同工作範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

變更是指承包人根據監理簽發設計文件及監理變更指令進行的、在合同工作範圍內各種類型的變更,包括合同工作內容的增減、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因地質原因引起的設計更改、根據實際情況引起的結構物尺寸、標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簡介


所謂工程變更(EC,Engineering Change),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統稱為工程變更。

種類


1.立即變更:當產品發生重大瑕疵,經追查后是某個關鍵零件的質量問題,為了不讓影響面擴大而採取的果斷措施。這種狀況存在於許多種產品,如運輸工具中的汽車、飛機,信息產品中的電腦與通訊設備,嚴重時不僅要處理倉庫及現場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時連賣出去的產品都還要設法更換零件。
2.用完變更:大部分的工程變更屬於這個種類,意思是說等到舊料用完后再使用新料。
3.某批變更:有些行業的工作程序非常嚴謹,如果工單的用料不同於標準料表中的內容時,必須通過申請的手續才能變更(雖然產品的標準料表並沒有變化)。
4.擇日變更:指的是以某個具體日期作為工程變更生效的時間指標。
5.累計生產數量變更:有些以進口套件(KD,Knock Down)方式生產的產品,為了有效控制KD件與Local件的相關設變,以產品的累計數量為控制變更生效的生產數量指標。

變更事宜


工程變更所牽涉到的管理主題
工程變更牽涉到廣泛的管理主題,如物料表管理,變更申請(ECR)及變更指令(ECO),售後服務,成本管理等。下面就各種變更時需要掌握的管理信息進行說明:
1.立即變更:用戶必須能夠掌握該瑕疵關鍵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以及取代料件未來的供給及需求狀況,才能有效執行立即設變工作。另外,為了追蹤已經售出的產品的用料狀況,用戶還要運用批號管理進行了解。
2.用完變更:用戶必須能夠掌握舊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以了解何時它會“用完”。
3.某批變更:除了要掌握變更零件與替代零件的未來供給及需求狀況外,用戶有可能還要進行用料更換申請的管理工作。另外,對於“替代用料”(Substitute)狀況頻繁的行業(如電子裝配業),或許不必為每次使用替代用料進行申請,但是,管理者必須清楚掌握在生產不同產品時某零件允許使用哪些替代用料。
4.擇日變更:其實控制變更的真正因素是數量的變化,而日期通常是通過數量計算推演后獲得的結果。
5.累計生產數量變更:進行這種變更時要清楚掌握生產進度及零件的未來供給和需求狀況。
最後,不論是何種變更方式,經常遇到的管理主題還有:
1.變更申請(ECR)與變更指令(ECO):工程變更牽涉的範圍非常複雜,與公司內的所有部門如研究開發、生產工藝、市場營銷、生產計劃及物料管理、生產部門、採購與外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售後服務管理部門等都有關係,因此,變更申請與變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顯得特別重要,務必確定所有部門都了解狀況並進行相關的配合工作,使變更工作得以順利進行。PLM系統能夠提供工程變更申請與變更指令的單據,讓用戶錄入后以電子或書面的方式知會各單位,待單據經過電子核准后,應該自動將變更信息寫入產品料表內,以節省用戶錄入的時間,並確保設變數據的一致性。
2.售後服務:售後維修服務對於很多產品都很重要,如汽車機車及生產用機械設備等等。如果工程變更影響的範圍與售後服務零件有關,再加上變更與模具的修正有關時,在真正動手修正模具前經常要生產一批售後服務零件備用,否則,若舊零件用完時就可能發生無法為客戶服務的窘境。PLM系統能提供第一手有關售後服務方面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以方便企業針對問題,發掘原因,形成對策,改善產品。
3.成本管理:一旦發生工程變更,產品的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都會產生變動。針對變更后對於產品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的影響,PLM系統能讓用戶很輕鬆地將這種狀況反映到對應的成本上面。
4.物料表(BOM)管理:經過長期的工程變更后,產品物料表就存在了所謂新舊版本,除了維護最新的產品物料表外,管理者還需要了解過去的舊版本的物料表。PLM系統能夠同時兼容新舊版本的物料表,除了節省用以記載物料表所需要的硬碟空間外,還方便用戶對舊版本物料表進行查詢以了解產品演進的來龍去脈。另外,PLM系統在物料表中記載了替代用料的信息,這樣便於日後進行物料計劃或生產用料變更管理時使用。而且,PLM系統還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詢,讓使用者在一個畫面里就能充分掌握產品或零部件庫存量及可用庫存量,未來將發生的異動,過去的歷史異動,批號數量異動狀況,借出借入狀況等等,上述的信息是進行工程變更管理時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

表現形式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內容;
4.改變工程質量、性質或工程類型;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
6.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原則


1.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設計一經批准,不得任意變更。只有當工程變更按本辦法的審批許可權得到批准后,才可組織施工;
2.工程變更必須堅持高度負責的精神與嚴格的科學態度,在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對於降低工程造價、節約用地、加快施工進度等方面有顯著效益時,應考慮工程變更;
3.工程變更,事先應周密調查,備有圖文資料,其要求與現設計相同,以滿足施工需要,並填寫“變更設計報告單”,詳細申述變更設計理由(軟基處理類應附土樣分析、彎沉檢測或承載力試驗數據)、變更方案(附上簡圖及現場圖片)、與原設計的技術經濟比較(無單價的填寫估算費用),按照本辦法的審批許可權,報請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按變更設計施工;
4.工程變更的圖紙設計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設計文件。

分類


根據提出變更申請和變更要求的不同部門,將工程變更劃分為三類:即籌建處變更、施工單位變更、監理單位變更。
第一類、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
上級部門變更:指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
籌建處變更:籌建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準、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設計單位變更: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缺陷或需要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
第二類、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項目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第三類、施工單位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根據其內容的重要性、技術複雜性和增減投資額等因素可分為Ⅰ類變更和Ⅱ類變更。
Ⅰ類變更:①變更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②變更初步設計主要批複意見的。③變更涉及運輸能力、運輸質量、運輸安全的。④變更重點工點的設計原則的。⑤變更設計一次增減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
Ⅱ類變更:對施工圖的其他變更為Ⅱ類變更。

不同因素


1.業主原因:工程規模、使用功能、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的變化,以及工期改變等合同內容的調整。
2.設計原因:設計錯漏、設計調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進行的設計改變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質量或安全需要變更施工方法、作業順序和施工工藝等。
4.監理原因:監理工程師出於工程協調和對工程目標控制有利的考慮,而提出的施工工藝、施工順序的變更。
5.合同原因:原訂合同部分條款因客觀條件變化,需要結合實際修正和補充。
6.環境原因:不可預見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環境變化導致工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