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1950年5月15日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
馬虎成
職 務: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民族法律法規草案,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政策建議。
(二)建立完善民委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慶典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管理委屬少數民族社會團體。參與擬訂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五)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的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承辦社會事業具體事宜。負責審核涉及少數民族內容的出版物、音像製品等。負責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搶救、保護、收集、整理工作。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指導市州民族工作,加強同民族自治州、縣和民族鄉的聯繫。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
經濟發展處
社會事業處
少語古籍處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處
宣傳處
機關黨委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