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國家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的公告2019年第57號,現批准《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52-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3.1、6.7.4、6.8.6、6.8.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同時廢止。
聯合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7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公告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是根據建設部建標[2001]87號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修編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城市規劃對建築的限定;5.場地設計;6.建築物設計;7.室內環境;8.建築設備。
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為:設計原則,設計使用年限,建築氣候分區對建築基本要求,建築突出物,建築布局,室內環境;增加了術語,平面布置,建築幕牆和室內外裝修以及建築設備等內容。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3.1 民用建築分類
3.2 設計使用年限
3.3 建築氣候分區對建築基本要求
3.4 建築與環境的關係
3.5 建築無障礙設施
3.6 停車空間
3.7 無標定人數的建築
4 城市規劃對建築的限定
4.1 建築基地
4.2 建築突出物
4.3 建築高度控制
4.4 建築密度、容積率和綠地率
5 場地設計
5.1 建築布局
5.2 道路
5.3 豎向
5.4 綠化
5.5 工程管線布置
6 建築物設計
6.1 平面布置
6.2 層高和室內凈高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 設備層、避難層和架空層
6.5 廁所、盥洗室和浴室
6.6 台階、坡道和欄桿
6.7 樓梯
6.8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6.9 牆身和變形縫
6.10 門窗
6.11 建築幕牆
6.12 樓地面
6.13 屋面和吊頂
6.14 管道井、煙道、通風道和垃圾管道
6.15 室內外裝修
7 室內環境
7.1 採光
7.2 通風
7.3 保溫
7.4 防熱
7.5 隔聲
8 建築設備
8.1 給水和排水
8.2 暖通和空調
8.3 建築電氣
附錄A 中國建築氣候區劃圖
本通則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