磞砂
磞砂
磞砂是廣東省傳統的特色小吃。由麵粉拌和豬油、南乳、白糖等配料製成的傳統食品,形似金黃色蝴蝶,當地俗稱為“崩砂”(順德稱蝴蝶為“崩砂”。始制於清乾隆年間縣城東門外的成記老鋪,初為脆硬薄片,後來經李禧記改進,風味甘香酥化,咸甜適度,品種有蚝油、蝦蓉、欖仁、南乳等。現時製作的多為南乳磞砂。
炸好的磞砂
“李禧記”磞砂店到過順德大良鎮的人,只要細心留意一下,就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大凡有“李禧記”字型大小的磞砂店,其隔壁或者不遠處必有另一家也打著“李禧記”字型大小的磞砂店。
“李禧記”磞砂店
兩家的老闆同系李禧的直系五代玄孫,為堂兄弟關係,同承祖業經營磞砂。
佛山中院的解釋是,磞砂始創於清朝乾隆年間,后經李禧及其繼承人發揚改進而成為著名特產,“李禧記店”也成為粵、港、澳知名的老店名鋪。原告作為李禧後人,於1989年在順德大良鎮工商所登記註冊了“李禧記店”,領取了營業執照開始經營。被告、被告的父親系李禧族人,早在30年代就開始繼承和使用“李禧記”字型大小經營食品,並依法在順德縣工商局登記註冊了“李禧記聯店”、“李禧記輝店”等。李禧家族成員為方便消費者,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域各自開店獨立經營,對“李禧記”字型大小的此種繼承和沿用已成為約定俗成,也一直被其族人們所遵循。
因此法院認定,“李禧記”作為百餘年老字號,其商業信譽和商業價值不單單是李禧本人創立,而是李禧族人們幾十年來繼承發揚和改進創新的結果,不應成為其中任何一家所獨有。原告可以繼承使用李禧記字型大小,但不能禁止被告使用李禧記字型大小的權利。
一審后,原告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08年9月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兩級法院也相繼澄清了此案並非“商標侵權”案。
省高院認為:順德大良磞砂食品始創於清朝乾隆年間,后經大良人李禧及其後人繼承發揚和改進,使得“李禧記”崩砂店成為譽滿粵、港、澳地區的老鋪名店,“李禧記”是順德知名的字型大小而非企業名稱,原告將“李禧記”作為字型大小名稱進行了工商登記,取得了包含該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名稱權。但是,如果僅因為上訴人取得了該字型大小的名稱權,就認定被告使用“李禧記”字型大小是侵權,不符合中國《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廣東省高院經過合議,依法駁回了原告的上訴,維持佛山中院的一審判決。至此,這場為爭得老字號繼承使用權,導致堂兄弟間反目成仇,最終對簿公堂的“侵權官司”,終於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