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30號),設立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管理職責划給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準;指導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三)研究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自治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自治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自治區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和市、縣政府對自治區決定事項及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自治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自治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
(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自治區政府領導做好需由自治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自治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自治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國務院報送重要信息。
(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自治區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參政諮詢;組織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