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於1951年8月,主要擔負協助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執行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協調各民族間的關係,促進民族團結,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任務。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9〕15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09〕16號),設立湖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省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同省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承辦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七)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做好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負責我省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協調組織我省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
(十)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經濟發展處。
(四)文化教育處。
(五)人事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一)民研所。
(二)古籍辦。
(三)《民族論壇》雜誌社。
(四)經濟技術發展中心。
(五)幹部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