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風險:海上保險的目的,是對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損失,由海上保險人在承保範圍內予以賠償。如果發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於自然災害或以外事故;而是由於被保險人的惡意或過失,或者是由於保險標的潛在缺點等造成的,保險單明確規定這種損失不屬承保範圍之內,為"除外風險".
除險:保險,災害故引損,保險承保範圍予賠償。損災害故;保險惡,保險標潛缺造,保險單確規損屬承保範圍,"除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