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教育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教育工作。

宿徠遷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直管學校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實施細則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固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對直管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職業指導工作。
(十)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統籌指導各類高校教育和繼續教育。
(十一)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徠(十三)負責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參與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以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市屬高校、中專校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發展,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我市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機構


(一)宿遷市中小學教學研究室
(二)宿遷市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教研室
(三)宿遷市教育局電教中心
(四)宿遷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七)教育事業投資管理中心
(八)會計結算中心

現任領導


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倪成城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駱敏
市教育局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陳向陽
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庄永之
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顯梅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楊曉燕
市教育局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朱紅兵
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市委教育工委委員:王孝玲
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辦公室主任:馬祥雲
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人事與教師工作處處長:盧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