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戲

對台戲

對徠台戲,亦稱對戲。是一組可供同時演出的舞台和一種流傳的劇種形式。倆戲台左右緊挨相搭,建造各異講究,兩台的演員左右呼應起全場轟動和互動效應。之後變為各台獨立的演出方法形成熱鬧的競爭。也有變為雖在同一場區相對搭台的“對戲台”。

戲曲行話


由來

對台戲
對台戲
亦稱打對台。指水平不相上下的兩個劇團,在同一時期,相近的地點,演出相同或相近的劇目,一爭高低。這兩個劇團的陣容和演出水平要相差不多,否則“對”不起來。這種“對台戲”現象的出現,有的是一方出於對另一方的報復、嫉妒、較量;有的是背後有人操縱,為了挑起事端;但更多的情況,屬於藝術上的一種競爭。舊時的戲班都是自負盈虧,自生自滅,為了自身的生存,在關鍵時刻要拿出最佳陣容,演出最富吸引力的戲碼(劇目),爭取提高上座率,增加演出收入。

過程

過去,我國的鄉鎮民眾,都喜歡觀看戲曲,視為一種主要的文娛活動。逢年過節,都要演戲。為了演出精彩,激勵演員,往往同時邀請兩個戲班,相互“打對台”。這個班唱得好,那個班就要唱得更加出色。“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誰優誰劣,當場便見高下。在這樣的環境下,自然會促使演員不斷努力,勤奮苦練。賈平凹在小說《馬角》中,曾有這樣的描繪:“東西兩片就各籌款三百元,各請了一個縣的劇團共同要在街中心的大場子上演出,對台戲誰家唱贏了,六百元里可以拿走四百五十元……”。於是,先用白粉在大場中畫一界線。然後兩家劇團一起開鑼,粉墨登場。東片的戲演得好,人們便潮水般涌過來。西片演得出色,人們又悠忽漫向西片。最後,就以白粉界線清點人數,查看哪邊的人多,便以此決定勝負。

意義

這樣的藝術競賽,完全是由觀眾來擔當評委的責任。雖然,這種評判的結果,也容易受到當地民眾欣賞水平與習慣愛好的影響與局限,結果恐怕也未必就完全正確。但是,戲曲藝術本是大眾藝術,主要就是要讓民眾欣賞的。光是領導與專家喊好還不夠,還應該讓戲曲愛好者都喜歡觀賞。大家都能達到一定的共識,才能使戲曲藝術在群眾中生根立足。

比喻用詞


出處

毛澤東1957年1月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說:“對民主人士,我們要讓他們唱對台戲,放手讓他們批評。”
—《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355頁。

解釋

李維漢在會上作了這樣的解釋:“對台戲是人民內部和階級間公開合法的鬥爭,對處於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的我們黨來說,特別需要健全和發揚人民民主,需要廣大人民群眾包括民主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在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一種對台戲。這種對台戲,是我們同黨外人士一道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最生動地進行政治思想教育、促進思想改造的最好的方法。”
—徠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下),第8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