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院長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的負責人。負責領導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未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年滿23周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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