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8月,1953年4月與興安盟建制一併撤銷,1980年7月隨著興安盟復建而隨之恢復建立,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五一北大路。全院有在編人員164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90%,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15人,佔總人數的11.5%。
1950年8月興安盟人民法院在中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區誕生地——烏蘭浩特市建立。1953年4月與興安盟建制一併撤銷。1980年7月興安盟復建,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隨之恢復建立。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現轄6個基層人民法院、25個人民法庭,年均受理訴訟案件2萬餘件,減刑案件2000件。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五一北大路。全院有人員164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90%,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15人,佔總人數的11.5%。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和新任務,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將堅持依法治國方略,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繼續強化為民務實清廉主題,以更高的政治姿態、紮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可行的工作舉措,紮實工作,為興安盟政治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2020年6月11日,陳鑫任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院長:陳鑫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共有2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知識產權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鑒定中心、研究室、監察處、黨委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後勤服務中心。
近年來,興安盟法院系統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要求,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緊緊圍繞興安盟委中心工作,積極轉變司法理念,狠抓審判執行第一要務和法院隊伍建設,職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2005年,我盟科右前旗法院大石寨法庭庭長陳銀福同志獲“中國法官十傑”銀法槌獎。2010年,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授予“全國優秀法院”榮譽稱號;突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於雙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2012年,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授予“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和“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13年,興安盟中院在“兩評查”活動中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系統先進集體”;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大石寨法庭審判員劉淑琴同志,被全國婦聯評為“全國婦女創先爭優先進個人”,2014年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個人”;扎賚特旗人民法院保安沼法庭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