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供給

專業術語

社會總供給是一定時期(如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提供的按市場價格計算的商品和服務總量,包括本國或本地區生產活動提供的商品和勞務,進口的國外商品和輸入的國外勞務,以及國外要素所得支出凈額之部分。其中,本國或本地區生產活動提供的商品和勞務,是指所有生產者的生產活動成果,即本國或本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商品和勞務輸入,是國外對本國或本地區提供的商品和勞務,形成本國或本地區供給的一部分;國外要素所得支出凈額,是國外要素所得支出大於國外要素所得收入的差額。需要強調的是,供給必須是有效供給,商品只有獲得市場評價,價值能實現,才是總供給的組成部分。

組成


它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由國內生產活動提供的產品和勞務,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等行業提供的產品,也包括由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銀行保險、商業服務業等行業提供的服務,即國內生產總值。二是由國外提供的產品和勞務,即商品和勞務輸入。

計算公式


社會總供給=本期國內生產總值+本期進口-本期不可分配部分
本期不可分配部分,是指國內生產總值中當年不能進行分配的部分,如人工培育正在生長過程中的牲畜、樹木、由於天災人禍造成的損失等。
由於各時期的供求狀況相互影響,在測算社會總供給時,應考慮各時期之間的銜接。其計算公式又可表示為:
社會總供給=本期形成的社會總供給+期末供給結餘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