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完全價值

重置完全價值

重置完全價值是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的簡稱。指按照當前生產條件,重新建造或購置該項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這種計價方法只是無法確定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時才採用,如發現未列帳的盤盈固定資產等。在匯總固定資產總值及填列有關報表時,按重置完全價值計算的固定資產,應視同 原始價值。

概述


它是在無法確定某項固定資產的原值時採用的計算方法。重置價值解決了無法確定的固定資產的計價問題和作為固定資產評估的計價標準,有助於考察各個時期企業技術裝備的水平。在盤盈的固定資產時可採用重置完全價值法。
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指按現行市場價格重新購置某項固定資產所需支付的金額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規定:
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