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預防接種證
證明童預防接種史記錄的證書
《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史的記錄憑證,每次接種時要攜帶,接種人員根據該兒童的預防接種史記錄、具體年齡和國家免疫規劃的要求,決定應當給該兒童接種何種疫苗,並將接種結果的詳細信息記錄其中。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即在兒童出生后的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
多數疫苗有較嚴格的接種時間間隔規定,如果沒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家長就無法提供巳接種過疫苗的名稱和具體的接種時間,僅靠回憶是不可靠的。所以,家長要及時辦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兒童預防接種證》,留意接種證上的預約時間並按時接種。由於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時帶孩子進行預防接種時,要在下一個預防接種日,帶孩子主動補種。如兒童因故遷移、外出、寄居外地,可憑《兒童預防接種證》到遷移后的寄居地預防接種門診繼續完成規定的疫苗接種。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後,家長應保管好《兒童預防接種證》,以備孩子入托、入學、入伍或將來出入境時查驗。如有遺失請及時補辦,以免在預防接種時出現麻煩。
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辦法:
如果從未接受過預防接種(即打預防針),應到現居住地的鎮衛生院或街道衛生服務中心補證、補種。
如果巳有打過預防針,但《兒童預防接種證》遺失了,應及時到原接種點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
如果原來在外地打過預防針,又無法從原接種點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的,家長應出具該兒童最後一次接種疫苗的名稱、時間和在集美本臨時居住地的連續時間,由父、母簽名確認的文字憑據,以便接種人員根據不同疫苗的間隔要求酌情補種並補證。
主動給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是家長的義務,建立和管理兒童預防接種證是法律賦予衛生和教育部門的職責。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您的孩子、祖國的未來鋪設健康的基礎。
打過防疫針后不要按揉注射部位,也不要立即離開現場,應留下30分鐘觀察有無反應發生,要讓孩子適當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回家后對孩子要注意觀察,有時少數孩子會出現注射部位輕微反應,全身輕微發熱、精神不振、不想吃東西、哭鬧等,一般都不嚴重,不需特殊處理,大多在1至2天內就會好的,極個別高熱或反應過重者,應立即請醫生診治,給予對症治療。通常吃脊髓灰質炎糖丸后40分鐘內不要吃熱東西。此外,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主任醫師翟如方說,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的有效記錄憑證,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要按規定建立預防接種證並妥善保管好。由於託兒所、幼兒園、小學都是兒童集中的場所,為了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兒童健康,必須有群體免疫力。所以,當兒童入托、入學或將來入伍、出入境時均須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應當及時安排補種。
2021年2月9日,教育部官網發布消息,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要求,進一步規範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提高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傳染病防控,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近日,教育部聯合衛生健康委印發通知,公布《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