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檢驗證書(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驗船機構對船舶進行技術檢驗后簽發的證明文件,簡稱船舶證書。其作用是證明船舶結構、船舶載重線、船舶穩性、抗沉性、噸位、舾裝設備、消防設備、起貨設備、主輔機械設備、鍋爐和受壓容器、電氣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信號設備符合有關國際公約或船舶規範的要求。船舶檢驗證書可分為國際航行船舶檢驗證書和國內航行船舶檢驗證書。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採用船舶檢驗證書簿的方式,其中包括載重線、乘客定額、噸位等證書。對裝有起重設備的船舶,發給船舶起重設備檢驗簿,作為定期檢驗簽證之用,並附有對該起重設備安全負荷的證明書。

證書分類


有法定證書和船級證書兩類。
(1)法定證書,按照船旗國(見船舶登記)政府批准的有關國際公約和該國政府法規檢驗后簽發的證書。根據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定簽發的有: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國際船舶載重線免除證書(適用於新型船和通常不從事國際航行而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簽發的有:客船安全證書、貨船構造安全證書、貨船設備安全證書、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貨船無線電話安全證書、免除證書(按公約發給對救生設備、無線電報和無線電話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貨船安全證書、散裝穀物穩性批准書。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布的《近海移動式鑽井平台構造和設備規則》簽發安全證書。根據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丈量后簽發噸位證書。對通過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則須丈量后簽發各該運河的專用證書。此外,尚有船舶起貨設備證書、國際防油污證書、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等。
(2)船級證書,經過船級社或船舶檢驗局檢驗后發給的證書,有船體入級證書、輪機(包括電氣設備)入級證書、貨物冷藏裝置入級證書。船舶經檢驗合格,在船級社總部未發給證書前,可先發給臨時入級證書。

核發檢驗


(以四川省為例)
辦事規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后受理;申請船舶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和船長15米(含)以上、40馬力(含)以上的船舶的各類檢驗由海事處初審后報市船檢所檢驗發證;船長15米以下、40馬力以下船舶的年度檢驗由海事處受理檢驗發證。
2、對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3、在承諾辦理期限內,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辦證,;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辦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提交船用產品合格證書或船舶檢驗證書;
3、新增船舶應有新增運力審批的批准文件。
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省物價局川價字非(1998)160號
收費標準:年度檢驗費機動船180元,非機動船60元,證書工本費正本50元,副本10元。其它檢驗的收費按上文另計。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事機構:各地地方海事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7條
備註說明:前置條件:船舶經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合格;船舶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報上級船檢機構審查合格。

註銷流程


漁業船舶有下列情況發生時,船舶所有人需持相關文件到漁業船舶檢驗部門辦理註銷證明:
1、發生海損事故,該船舶無法繼續使用
2、漁業船舶報廢
3、轉產轉業國家實行補貼
4、更新船舶而淘汰老舊船舶
5、本船籍港的船舶轉往外地
其他按照規定應予註銷證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