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一個獨立法定組織,是根據《房屋條例》於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制定和推行本港的公共房屋計劃,以滿足無法負擔私營租住樓宇人士的住屋需要,從而達至政府的政策目標。
1973年,為配合當時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之十年建屋計劃,屋宇建設委員會、徙置事務處及市政處屋宇建設科合併為房委會,負責管理及規劃公共屋邨。到了1978年,為了使中產社會提供多一個置業選擇,房委會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
除此公屋及居屋外,房委會亦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前稱臨時房屋)、政府多層工廠大廈。唯香港政府致力推行服務外判制,不少公共屋邨的管理業務已交予私營管理公司。
現時,房委會已經是全球擁有最多屋苑的業主。
2005年起, 房委會將旗下屋村商場, 停車場等設施, 出售於領匯, 由其管理該等設施。
房委會由房屋及地政局管理。
房委會主席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兼任,房屋署署長則為房委會副主席。房屋署是房委會的執行機關。
除主席及副主席外,房委會成員還包括兩名官方及26名非官官方委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所有非官方委員都是以個人身份接受委任。
• 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負擔的居所。
工作目標
• 以積極進取、體恤關懷的態度,提供市民所能負擔的優質房屋,包括優良的管理、妥善的保養維修,以及其他有關房屋的服務,以切合顧客的需要;
• 本著開明的態度、公允持平的立場,提供服務及房屋資助,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合理的運用,符合成本效益;
• 繼續建立一支能幹盡責、講求效率的工作隊伍。
基本信念
• 關懷為本
• 顧客為本
• 創新為本
• 盡心為本
房委會轄下設有六個常務小組委員會,並按需要設立附屬小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委員會,負責制定及實施不同範疇的政策,以及監督推行情況。
常務小組委員會
建築小組委員會
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
財務小組委員會 - 資金管理附屬小組委員會
策劃小組委員會 - 審計附屬小組委員會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
投標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