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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

安慶市政協原副秘書長

李琳,漢族,研究生學歷,1985年2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慶市政協副秘書長。

2020年9月,李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82年9月至1985年1月在安徽省水利電力學校農田水利專業學習;
1985年1月任安慶地區水電局政保科辦事員;
1985年9月任安慶地區水電局農水工管所技術員;
1986年6月任安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技術員;中共太湖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3年3月任安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副科);
1998年2月任安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正科);
2001年12月任安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副縣);
2004年4月任安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黨組成員;
2005年7月任中共太湖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長;
2007年11月任中共太湖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長、太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0年8月任中共太湖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太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安慶市政協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2020年5月,安慶市政協副秘書長李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2月,安慶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即判決被告人李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九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九萬元。被告人李琳退繳的違法所得一百一十一萬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