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隔聲
建築隔聲
建築隔聲是為改善建築物室內聲環境,隔離雜訊等干擾而採取的措施,包括空氣聲隔聲和結構隔聲兩個方面。所謂空氣聲,是指經空氣傳播或透過建築構件傳至室內的聲音;如人們的談笑聲、收音機聲、交通雜訊等。所謂結構聲,是指機電設備、地面或地下車輛以及打樁、樓板上的走動等所造成的振動,經地面或建築構件傳至室內而輻射出的聲音。在建築物內空氣聲和結構聲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因為空氣聲的振動能夠迫使構件產生振動成為結構聲,而結構聲輻射出聲音時,也就成為空氣聲。減少空氣聲的傳遞要從減少或阻止空氣的振動入手,而減少結構聲的傳遞則必須採取隔振或阻尼的辦法。
建築隔改善建築室環境,隔離噪干擾採取措施。
建築隔包括:隔離空傳播噪,鄰室談、收,交運輸,采隔構件阻擋衰減噪;另隔離建築構傳播振量輻射噪,設備、輛及樁、樓板撞擊噪,需建築構件合採取隔振措施。
建築隔僅限建築構技術措施,合建築布局尤。例設計宅廚房、廁置離鄰戶卧室。劇院休息廳廳形鎖足隔求。建築盡噪源集布置,離需靜房。
對特殊的建築物(如音樂廳、錄音室、測聽室)的構件,可按其內部容許的雜訊級和外部雜訊級的大小來確定所需構件的隔聲量。對普通住宅、辦公室、學校等建築,由於受材料、投資和使用條件等因素的限制,選取圍護結構隔聲量,就要綜合各種因素,確定一個最佳數值。通常可用居住建築隔聲標準所規定的隔聲量。
在進行隔聲設計時,最好不用特殊的隔聲構造,而是利用一般的構件和合理布局來滿足隔聲要求。如在設計住宅時,廚房、廁所的位置要遠離鄰戶的卧室、起居室。對於劇院、音樂廳等則可用休息廳、門廳等形成聲鎖,來滿足隔聲的要求。為了減少隔聲設計的複雜性和投資額,在建築物內應該儘可能將雜訊源集中起來,使之遠離需要安靜的房間(見城市防雜訊規劃)。
某些需要特別安靜的房間,如錄音棚、廣播室、聲學實驗室等,可採用雙層圍護結構或其他特殊構造,保證室內的安靜。在普通建築物內,若採用輕質構件,則常用雙層構造,才能滿足隔聲要求。對於樓板撞擊聲,通常採用彈性或阻尼材料來做面層或墊層,或在樓板下增設分離式吊頂等,以減少干擾。
建築物內如有電機等設備,除了利用周圍牆板隔聲外,還必須在其基礎和管道與建築物的聯結處,安設隔振裝置。如有通風管道,還要在管道的進風和出風段內加設消聲裝置。
若建築物外部為擴散聲場,則外部雜訊透入室內所造成的總雜訊級可用下式估算:
式中 N.L. 為透入室內的總雜訊級(分貝);為圍護結構第 i 塊構件的面積(平方米);第 i 塊構件外側的雜訊級(分貝);為第 i 塊構件的隔聲量(分貝);為第 i 塊構件室內一側的平均吸聲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