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為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信息系統集成行業,促進市場健康和良性發展,2012年5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計資〔2012〕6號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該《評定條件》分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四級資質4部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信部規〔2003〕440號)予以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
工信計資〔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級資質評審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信息系統集成行業,促進市場健康和良性發展,推動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做大做強,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組織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信部規[2003]440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完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發布,自即日起施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信部規[2003]440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修定版)
(一)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係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二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以下稱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4、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5000萬元。
(二)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5億元(或不少於4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8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3、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於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於10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4億元(或不少於3.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80%)。這些項目至少涉及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個合同額不少於15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60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50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1.2億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6500萬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於一年;
2、已建立完備的項目管理體系,使用管理工具進行項目管理,並能有效實施;
3、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5、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5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高級職稱。
(六)技術實力
1、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技術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體平台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台。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20個,其中近三年登記的軟體產品不少於10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1500平米;
4、具有研發管理制度。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22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30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0名;
3、已建立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一)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係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三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一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000萬元。
(二)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2.5億元(或不少於2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3、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於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於4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2億元(或不少於1.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個合同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6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30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15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6000萬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於一年;
2、已建立項目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3、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5、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4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六)技術實力
1、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具有較高技術水平;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10個,其中近三年登記的軟體產品不少於5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1000平米。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18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4名;
3、已建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一)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係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4、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00萬元。
(二)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三)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或不少於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合同額不少於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3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於5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150萬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佔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1500萬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800萬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六)技術實力
1、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2、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3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300平米。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6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產權關係明確;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30萬元;
4、企業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5、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最近年度完成的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6、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最近年度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企業最近年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8、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
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最近年度無不良行為;
9、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10、已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有專門人員;
11、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2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12、具有相應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
13、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60%;
14、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2名;
15、具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