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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畫院一級美術師
- 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於金才
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於金才,男,漢族,1959年2月生,黑龍江雞西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教授級高級政工師。
曾任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9年6月27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於金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於金才被依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978.09—1980.08,雞西市師範學校生物專業學生
1980.08—1981.12,雞西市農村建設學校教師
1981.12—1984.11,雞西市工農教育辦科員
1984.11—1986.05,雞西市工農教育辦農教科副科長(1983.09—1985.09,中央廣播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6.05—1990.11,雞西市教委成人教育科科長
1990.11—1992.08,雞西市委辦公室行政科科長
1992.08—1997.09,雞西市委辦公室副主任(1995.07—1997.07,黑龍江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結業)
1997.09—1998.05,雞西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正處級)
1998.05—1999.01,雞西市委辦公室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
1999.01—2001.10,雞西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
2001.10—2002.11,雞西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辦公室主任
2002.11—2003.12,雞西市委秘書長兼市直機關工委書記(2003.03—2003.07,黑龍江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結業)
2003.12—2011.12,雞西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2.03—2004.07,黑龍江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大學畢業)
2011.12—2012.01,雞西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省興凱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2.01—2014.08,雞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省興凱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4.08—2016.06,雞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院長
2016.06—2016.09.02,雞西市政協主席候選人,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院長
2016.09.02—2016.09.26,雞西市政協主席候選人、黨組書記
2016.09.26—2019.06.27,雞西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第十一屆、十二屆省政協常務委員
2016年9月26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雞西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委員會議在政府會堂隆重召開。經過無記名投票,於金才當選為政協雞西市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
2019年1月1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於金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6月27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雞西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於金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於金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銷毀證據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工程項目承攬、煤礦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索取巨額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為政不廉,違規收受禮金、搞錢色交易;擅權妄為,違規干預下屬單位資金使用。
於金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於金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