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檢察院
政府機關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是三明市境內的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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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檢察院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2.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3.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以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抗訴,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擬作不起訴的案件以及監察委員會提請複議的案件,開展相關刑事訴訟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4.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5.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或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承辦對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6.第五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資源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法律規定由市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對由市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申訴案件。負責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涉台港澳僑和外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法律監督等檢察業務。審查指導下級檢察機關“四涉”案件和相關事務。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7.第六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8.第七檢察部。負責受理向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具體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9.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負責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檢察官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審核把關。編輯檢察工作理論內刊、應用法律、法規文件、檢察工作年鑒。統籌檢察普法工作。收集管理圖書資料。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10.案件管理部。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11.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對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院、本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三明市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三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12.檢察技術信息部。協助上級人民檢察院完成本市檢察司法鑒定管理的相關工作。統籌全市檢察技術力量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現場勘驗、技術協助、檢驗鑒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等工作。負責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技術裝備管理。負責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及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技術人員及信息化專業人員的管理培訓。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13.行政裝備處。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製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14.幹部處。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院黨組依法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配合省級主管部門、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配合省級主管部門、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管理和考核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外的其他領導人員。負責本院機構設置、人員編製、考試錄用和幹部任免、調配、檢察官等級評定、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及幹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按警銜管理許可權做好相關警銜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制定全市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計劃,組織和管理全市檢察幹部的以崗位技能訓練為主的在職培訓、業務競賽、崗位練兵、網路培訓和學歷教育。指導全市檢察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市級檢察業務專家評審。規劃和組織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課程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15.宣傳處。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政治建設、思想建設、意識形態和檢察文化工作。組織全市基層檢察院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對外新聞宣傳工作以及對全市檢察機關對外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承擔檢察新媒體、門戶網站的運行和管理。承擔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涉檢網路輿情的監測、報告、引導和處置工作。承擔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網評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重要信息發布等檢務公開職能。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政治部。根據工作需要,由政治部管理幹部處、宣傳處。
16.機關黨委。負責院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17.司法警察支隊。作為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直屬機構,管理本級和下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及其他相關文件;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協助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銜;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和警務訓練;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負責辦案安全保障、警戒保衛等相關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瑜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文盛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良植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春明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張興森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葉建朝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羅建平 |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黃金丹 |
2017年11月,三明市人民檢察院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