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區交通局

青白江區交通局

青白江區交通局,位於二段229號,是從事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道路和水上運輸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現有5個:、區公路養護段、區客運管理站;有在冊職工179人。局系統建成省級文明單位1個、省級文明收費站1個、市級文明行業1個、市級文明單位標兵1個、市級文明客運站1個、市級青年文明號1個,機關事業單位文明單位覆蓋率達100%。

基礎建設


十五期間,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總投資4.57億元,公路通達里程達612.62公里, 完成了城太路、唐巴路青白江繞城線、唐軍路、青解路、成南高速公路廖家連接線等高等級公路30.5公里,打通了我區8個進出周邊區縣的通道,2001年率先在全市“三片一地”實現了“村通”目標,公路密度達161.8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了以國道、高速公路為骨架,以省、市、縣級快速通道為支撐,以鄉村道路為脈絡的四通八達的公路網路。目前,全區有運輸經營業戶1400餘戶,從業人員6000餘人、客運企業9家、營業客貨汽車達1281輛,貨運市場3個,汽車維修檢測中心1個,開行公路客運線路25條,營運里程達979公里,客運日均發班814班次,實現鎮鎮通公交,客、貨運量分別達1389.4萬人和970萬噸,年集裝箱運輸能力達13706標箱,亞洲最大的鐵路集裝箱中心站、成都國際集裝箱物流園區、成都散裝貨物物流園區落戶我區,在全區形成了以大彎鎮為樞紐向全區各鄉鎮輻射,8條進出區通道暢通無阻,連接成都、新都、廣漢、郫縣,彭州、都江堰、金堂、龍泉驛邛崍、綿竹10個周邊區市縣的交通運輸網路和集中長客運,高速客運、農村客運、區間客運、旅遊客運和集裝箱貨運於一體的多層次、多功能運輸格局。
“十一五”公路建設計劃投資12.43億元,以成金(青)快速通道、大石路、桂紅路清(泉)人(和)段等幹線路網為重點,新(改)建公路298.82公里,其中高等級公路52.965公里,將使客貨運網路更加完善,運輸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有力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主要職能


青白江交通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成都市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全區交通行業的發展措施並付諸實施。
(二)負責編製全區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區域公共交通、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交通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等計劃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對全區公共交通運輸行業實施調控和監管,綜合平衡城鄉交通需求;負責全區公共交通旅客運輸、物流和貨物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統籌物流業中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環節的銜接;負責運輸場站、經營性停車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等行業的管理;負責鐵路、公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全區國防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項目、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監督管理全區交通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大交通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收費路橋監管;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設施養護管理;負責交通道路技術規劃,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及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港航監督管理及規費稽徵;負責全區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等工作。
(六)制定全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培訓工作;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的整合處理與協調等工作。
(七)負責對全區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區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進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的依法行政,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系統的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編製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協助管理外匯、信貸以及稅收,利用外資的管理等有關財務工作。
(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職工培訓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的日常行業管理、行政執法和新開業停車場的初步審驗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