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偽主義

證偽主義

證偽主義是英國哲學家波普爾關於科學方法、科學分界標準和科學發展模式的學說。在《科學發現的邏輯》中作出系統闡述。該學說反對歸納主義和以證實原則作為科學分界標準。認為沒有一個普遍科學陳述可以從觀察陳述推演出來,或者可以描述為觀察陳述的真理函項。單個觀察事實足以證偽全稱陳述,科學與非科學的劃界標準是經驗證偽原則。證偽主義強調的科學方法是猜測一反駁方法或試錯法。任何科學理論都是試探地被提出,然後加以檢驗。如果檢驗的結果表明這個理論是錯誤的,這個理論就要被放棄,為新的理論所代替。試探性理論總有可能是錯的,在科學中應該貫徹批判的精神,通過批判性的討論和研究,人們認識到這些錯誤,從錯誤中吸取教訓,推動科學發展。

基本觀點


證偽主義指出,科學理論不斷通過有限的,個別的經驗事實而被證實,但個別的經驗事實都能證偽普遍命題。即如果根據演繹推理得出的結論是假的,其前提必假。

思想方法


否定歸納法

歸納
歸納是已過去的事情證明未來的事情,過去不能證明未來,是從有限的事例推廣到無限的定律,有限不能證明無限,在哲學上也不能把兩者等同起來。歸納不是一個嚴密的邏輯形式推理,而是一個概率推理,從單稱命題過渡到全稱命題缺乏邏輯
評價:歸納是認識論,不是邏輯理論,其本身是一個探索過程,不是一個邏輯推理過程。
理論與觀察關係
理論要指導觀察,理論指導理解觀察,觀察到的東西如何理解離不開理論。
評價:在觀察過程中帶著一些不成熟的理論,在觀察的基礎上完善理論,在理論指導下理解觀察,兩者相互促進
理論是大膽的猜測
科學知識是科學世界的客觀反映。而感覺只是信息,無法反映成理論。有限不能到無限,所有普遍性都是隨意猜想出來的,不是論證出來的。
評價:科學不是認識過程,是一個猜測過程。
理論不能證實只能證偽
1多次驗證不能保證普遍陳述的證實,理論不能被證實是由證偽主義引發的,證偽是找出理論的一個反例,從而否定理論,使其不能證實。
波普的兩個約定
1、科學理論必須是一個嚴格的普遍陳述
2、科學理論要是有一個或幾個理論被證偽,整個理論也就被證偽。
評價:這種理論的軟肋是不允許科學理論的偽證存在。
科學與非科學的分界
可以用經驗偽證的理論就是科學,從邏輯上可能性上不能被證明的理論就是非科學。
可偽證度
一種理論容易被證偽的程度。越是普遍的理論越容易被證偽。
確認和確認度
一個理論被有限次證實的程度和有限次與經驗符合的程度,任何理論不能被證實,可以被確認。

試錯法

步驟:
1、出現問題
2、猜測各種理論或作假設
3、從各種假設或猜測的新理論中篩選出逼真度最高的理論
4、新理論又被證偽
科學和科學哲學中,可證偽性,被用來表示由經驗得來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種屬性,即:這些結論必須容許邏輯上的反例的存在。作為對比的則包括形式上的或數學的表述,如重言式(由於定義的原因它們總是真的),數學公理和定理——這些表述不容許邏輯上反例的存在。一些哲學家和科學家,如卡爾·波普爾,宣稱:一切從經驗得來的假說、命題和理論都不是科學的,除非它們容許反例存在的可能。
一個主張“可證偽”並不意味著這個主張是“假”的。如果一個主張是可證偽的,則至少在理論上存在一種觀測的方法(即使實際上沒有進行這項觀測也無妨),來表明這個主張不符合重言式的標準(即這個主張不總是真的)。對某種描述進行觀測的邏輯前提是它描述的事物是存在的。
可證偽性是一種邏輯屬性。因此,如果要表明一個物理定律是可證偽的,我們並不需要表明違反這個物理定律是真實可行的(這樣會使其不再是物理定律);然而,我們只需要表明這個物理定律的例外情況在邏輯上是可能的。進一步說,邏輯上的可證偽性是一種對由經驗得來的主張的規範,而不是用來說明反例存在的證據。
可證偽性是由經驗得來的主張的必要屬性——卻不是充分屬性。這意味著一個主張需要更多的屬性使其成為經驗上有意義的。一行字可能不能成為一項主張,而且即使這一行字是一項主張,也不表示其一定可以成為一個科學理論。

局限性


使證偽主義者陷於窘境的一個歷史事實是,如果他們的方法論得到科學家的嚴格遵守,那麼,被公認是科學理論中最佳範例地那些理論,就根本不可能發展起來,因為早在萌芽狀態就會遭到擯棄。可以舉任何一種經典科學理論為例,無論是在提出之初或是到了晚些時候,都可以找到在當時被公認的、被認為與那種理論相矛盾的、以觀察為根據的斷言。儘管如此,那些理論並沒有被擯棄,而它們之沒有被拋棄就成了科學的幸運。以下是能夠支持我的論點的幾個歷史上的例子。
牛頓的萬有引力理論問世之初,曾經由於對月球軌道的觀測而被證明為偽。幾乎經過五十年,才把這個被證明為偽轉給牛頓理論以外的其他原因。後來人們知道,這同一理論又與水星軌道的細節不一致,雖然科學家們並沒有因此而擯棄這個理論。事實表明,要用一種保護牛頓理論的方式把這種證偽解釋過去是永遠不可能的。
第二個例子和波爾的原子理論有關,這個例子是由拉卡托斯提出來的。這個理論在發展初期,曾經與這樣一種觀測結果不相符合,即:某種物質在超過10-8秒的時間內是穩定的。根據這個理論,帶負電荷的電子在原子內部沿著軌道圍繞帶正電荷的核運動。但是根據波爾當作前提來接受的那種經典電磁理論,沿著軌道運動的電子應該發生輻射。這種輻射將使電子失去能量而陷入核內。經典電磁理論的定量細節則把這種陷入核內發生的時間估計為10-8秒。幸而波爾不顧這種證明為偽而堅持了他的理論。
第三個例子涉及到氣體運動理論,這個例子有助於說明那個理論的創始人明確地承認理論一提出就被證明為偽的情況。當麥克斯韋在一八五九年第一次發表氣體運動理論的詳細內容時就在同一篇論文中承認,這個理論被氣體比熱的測量結果所證明為偽。十八年以後,他在評論氣體運動理論的後果時寫道:
“有一些和我們現今對物質結構的理解一致因而無疑是使我們感到非常滿意的,但是也還有一些卻很可能會把我們從心安理得的狀態中驚醒過來,而且也許會把我們最終從一向藉以獲得庇護的全部假說中驅趕出來,使我們進人成為一切真的知識進展前奏的那種徹底自覺的無知境界。”
運動理論內部的一切重要發展都發生在那次證偽之後。又一次幸運的是,這個理論並沒有因為被氣體比熱的測量證明為偽而被放棄,而樸素證偽主義者至少會被迫堅持認為要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