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
郡侯
兩晉南朝時期,郡侯均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以郡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於太守。
西晉時,侯爵分為郡侯、縣侯。郡侯為侯爵的第一等,為第二品爵,如不滿五千戶王,置妾6人。配有:金章、青朱綬、綠紫紺、三梁冠、三采纂、七縫皮牟、七斿旗、七旒冕。
郡侯的國官有:
相:1人,第五品
三卿:
郎中令:1人,第六品
中尉:1人,第六品,領軍1100人
大農:1人,第六品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
四令:
典書令:1人,第八品
典書令丞:1人
典祠令:1人,第八品
典衛令:1人,第八品
學官令:1人,第八品
陵長:1人,第九品
廟長:1人,第九品
牧長:1人,第九品
謁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典醫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治書: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封郡侯者有:
南城侯羊祜,讓爵不受
濟北侯荀勖,荀輯、荀畯、荀識襲爵
東平侯苟晞
孫弼
孫輔
孫髦
孫琰
東晉南朝時,罕有郡侯分封的實例,僅見一例:
褚蓁,原襲封南康郡公,齊武帝永明八年改封巴東郡侯。
陳朝時,開國郡侯為第三品爵,視中二千石。
北魏到遼宋,不設郡侯爵位。金朝時,復設郡侯,為三品爵。元朝延設。明朝初年,廢除郡侯。
2、一郡之長知府。唐王貞白逸句:“改貫永留鄉黨額減租重感郡侯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