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公安局

都江堰市公安局

都江堰市公安局,是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2、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調防範、打擊恐怖活
動。
4、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5、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
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川的安全警衛工作。
11、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13、組織開展同省外公安機關、港澳台警方及外國內政警察機構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4、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四川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下設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信息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
2、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刑事偵查工作。
3、交通警察大隊: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4、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戶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6、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7、禁毒大隊:負責禁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2、法制室: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3、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後勤服務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