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29條第3款和第231條的規定,犯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