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分開

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職能分開

黨政分開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主要內容,也是粉碎“四人幫”后,我黨總結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在黨政關係方面所進行的理論上的突破和實踐上的探索。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曾在各種不同場合多次提出要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

黨政分開的基本含義是: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黨組織要改變包攬一切的領導方法,與政權組織和其他群眾組織實行職能分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應適應新形勢,更新領導意識,改變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方能調動全社會、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我黨徠對黨政關係的認識經歷了由“黨政分工”到“黨政分開”的過程。二者的區別在於,黨政分工是在原有體制框框內的調整,黨政分開實際上觸及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是真正的體制上的改革。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政分開的理論與實踐的探索,為政治體制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基本介紹


黨政分開是指政黨系統與國家政權系統的分開,不僅包括執政黨與政府,還包括與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的分開,黨政分離是實現自由民主的一項重要舉措。
黨政分開,有中央、地方、基層等幾個層次的內容。(1)黨中央,要對各方面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即在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內政、外交、經濟、國防等重大決策方面實行領導,並向中央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2)省、市、縣各級地方黨委,應在執行黨中央統一路線和國家統一政令的前提下,在本地區實行政治領導,具體規定了五條職責。*(3)鄉鎮一級的黨政分開,打算有意識地推到縣一級關係理順后再加考慮。(4)企業黨委,一律起監督保證作用;事業單位的黨委,隨著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執行,逐步轉變職能,起監督保證作用。
黨政分開的好處。至少可以講四條:
第一,黨政不分不是提高或加強了黨的領導,而是降低、削弱了黨的領導,黨政分開才能真正提高並加強黨的領導,才能真正提高黨的政治領導的水平。領導者直接包攬被領導者的事情,是把自己降低到被領導者的地位。黨委包攬政府事務,就把自己變成了政府;包攬企業事務,就把自己變成了企業。黨是政治領導者,應當做政治領導的工作。分錢,分物,定項目,批條子,這些都應該是政府部門的日常事務,黨委直接出面干預,不僅不能發揮政府的作用,而且也使自己放棄了自己應起的作用。領導,一定要很冷靜,高瞻遠矚,深思熟慮,不能陷到事務堆里。成天陷在瑣細的事務之中,不可能真正成為好的領導。這裡有個放心不放心的問題。有人認為把工作交給政府不放心,怕抓不好,這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我們許多同志今天當書記,明天當市長,不是照樣抓了工作?如果書記不管具體事務,站得高一點,看得遠一點,倒是有更高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屁股坐在具體事務堆上,看問題就有局限性。
第二,黨政不分使黨顧不上抓黨的建設,黨政分開才能真正做到“黨要管黨”。要把我們的黨建設好,黨委就應該把自身的建設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就必須善於擺脫各種繁雜事務的干擾。別的方面的工作,有政府,有人大,有各種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在做,應當把他們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但是,黨的工作、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黨委責無旁貸,其他各種組織無法替代。在執政的條件下,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如何使我們黨勝任愉快地擔負起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任務,如何使我們黨經得起執政的考驗和改革開放的考驗,如何使黨在群眾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和強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這是一個嶄新的重大課題。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黨的群眾工作,必須由各級黨委親自抓,而且必須認真抓好,千萬不能“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第三,黨政不分使黨委處於行政工作第一線,甚至成為矛盾的一個方面,黨政分開,可以使黨處在超脫的、駕馭矛盾和總攬全局的地位,從而發揮“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社會主義社會內部,不是“鐵板一塊”,各種社會成員當然具有共同的利益,但決不能無視它們的特殊利益。有矛盾,就要協調。政府固然要協調各種利益、各種矛盾;黨委更要善於做協調工作。地方黨委的五條職責中,就有一條叫做“協調本地區各種組織的活動”。黨委自己包辦了政府的工作,又包辦了各種經濟文化組織的工作,什麼都是黨委自己決定、自己執行,就使黨委變成了當事人的一方,毫無迴旋餘地,實際上使自己喪失了本來應該具有的協調矛盾的資格。
第四,黨政不分使黨委自己成了執行者,黨政分開才能使黨委真正具有監督的職能。為了提高效率,必須強化行政系統,但也唯其如此,必須加強監督。自己不能監督自己。你自己包攬了行政工作,就失掉了監督行政的資格。在我們各級領導機關的工作中,克服官僚主義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黨委包辦行政工作,自己就會成為滋長官僚主義的溫床;相反,黨政分開以後,黨委不管日常行政工作,就能使自己真正成為同官僚主義作鬥爭的力量。
這是趙紫陽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預備會上講話的一部分。
註釋
〔1〕省、市、縣地方黨委的五條職責是:(1)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2)保證國務院和上級政府指示在本地區的實施;(3)對地方性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4)向地方政權機關推薦重要幹部;(5)協調本地區各種組織的活動。(見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向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

最新理論與實踐成果


不能簡單講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

黨政關係既是重大理論問題,也是重大實踐問題。改革開放以後,我們曾經討論過黨政分開問題,目的是解決效率不高、機構臃腫、人浮於事、作風拖拉等問題。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當時我們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經驗都不夠,對如何解決好我們面臨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問題是探索性的。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我們對黨政關係進行了怎樣的調整,但有一條是不變的,就是鄧小平同志所說的:“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不能放棄這一條,但是黨要善於領導”。鄧小平同志在談到堅持黨的領導時,還專門引用了列寧說的話:“無產階級專政是對舊社會的勢力和傳統進行的頑強鬥爭,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軍事的和經濟的,教育的和行政的鬥爭。……沒有鐵一般的和在鬥爭中鍛鍊出來的黨,沒有為本階級全體忠實的人所信賴的黨,沒有善於考察群眾情緒和影響群眾情緒的黨,要順利地進行這種鬥爭是不可能的。”鄧小平同志強調,列寧所說的這個真理現在仍然有效。
處理好黨政關係,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在這個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而且無論怎麼分工,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權力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簡單講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而是要適應不同領域特點和基礎條件,不斷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這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在新時代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統籌設置黨政機構、提高黨和政府效能進行了深入思考,著力點就是要對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作出制度設計和安排,對一些領域設置過細、職能交叉重疊的黨政機構進行整合,一些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就設在政府部門,打破所謂的黨政界限,同一件事情弄到一塊去干,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理順黨政機構關係,建立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決策協調機制。這是黨中央總結以往正反兩方面經驗作出的重大決策。

如何理解“黨政分工”概念

“兩會”期間,王岐山同志參加北京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對此必須旗幟鮮明、理直氣壯。”這與之前我們黨提的“黨政分開”有什麼不同,一時有人不太理解。黨政分開與黨政分工是什麼關係?
以往黨政分開針對不正常的黨政關係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繼續沿用甚至還發展了戰爭年代的領導模式和領導制度,使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日益嚴重。1987年黨的十三大全面規定了黨政分開的原則和措施,指出黨政不分實際上降低了黨的領導地位,削弱了黨的領導作用,黨政分開才能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作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黨政不分使黨顧不上抓自身的建設,黨政分開才能保證做到“黨要管黨”;黨政不分使黨處於行政工作第一線,容易成為矛盾的一個方面甚至處在矛盾的焦點上,黨政分開才能使黨駕馭矛盾,總攬全局,真正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
黨政分開有兩點需要探討
一是從理論上講,中國共產黨不是西方議會體制內以選舉為目的的少數”精英“組成的“party”,而是緊緊地和廣大人民群眾聯繫在一起的一個“整體”。怎麼能硬性地提黨政分開呢。二是從實踐看,黨政分開不宜操作。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緊密地連接在一起的。黨的領導的內涵要比執政寬泛。黨的領導首先是對國家政權的領導,但還包括黨對國家和社會一切事務的領導,它涉及的對象包括全體黨員和黨的階級基礎與群眾基礎。黨的領導方式中首要的就是執政方式。因此,國情不同,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就不同,單純地講黨政分開是不合適的。
要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與執政方式上下功夫
徠當前不是簡單地黨政分開或黨政合一,而是要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上下功夫,也就是黨政分工。其基本依據是,“黨”和“政”必須在職能上進行合理的分工,必須在載體上分開,但是政黨又一定要以適當的方式領導或參與政權,要組織或監督政府,要在各個社會利益群體和政府之間充當一條穩定的“通道”。黨對國家和社會實行總的統一領導的權力是不能剝離、不可分的,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同樣,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直接執政還是間接執政其實不是個問題,只是應該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當然,按照黨政分工的思路處理黨政關係,建立科學的黨政關係,就意味著按照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形成由政黨領導和引導、人大立法和監督、政府管理和執行的程序和格局,使黨、人大、政府協調一致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