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證

病證

“病證”是中醫學術語。病,疾病。病證,既包括疾病又包括證候。

簡介


● 英文名稱:Disease Pattern
● 學科來源:中醫藥學—基礎理論—病機

古籍摘選


● 雜病證:目赤兼青者,欲發搐……不治證:目赤脈貫瞳人。(《小兒葯證直訣》)

名詞解釋


● 在疾病的一定階段時,病因、病性和病位等病理變化的總結。

百科解讀


● 在中醫範疇里,病與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當注意他們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症、證、病的概念

● 症,是疾病的外在表現,即癥狀和體征,如發熱、頭暈、噁心等。
● 證,即證候,是對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病勢等病機本質的概括。證是病機的概括,反映的是疾病的本質。如肝火上炎,病位在肝,病性為實。
● 病,指有特定的致病因素、發病規律和病機演變的一個完整的異常生命過程,為疾病的簡稱,常有較固定的臨床癥狀和體征、診斷要點以便於與相似疾病進行鑒別。如感冒、咳嗽、不寐都是中醫的病名。

症、證、病的區別與聯繫

● 病與證都是對疾病本質的認識,但病重點反映貫穿疾病全過程的基本矛盾,而證重點反映疾病當前階段的主要矛盾。
● 癥狀和體征是病和證的基本構成要素。具有內在聯繫的癥狀和體征組合在一起即構成證候,反映病變本質;各階段或類型的證候貫穿疊合起來,便是疾病的全過程。
● 一種疾病可由不同的證組成。例如不寐,是以經常不能獲得正常睡眠為特徵的一種疾病,主要癥狀為睡眠時間、深度的不足,輕者入睡困難,或寐而不酣,時寐時醒,或醒后不能再寐,重則徹夜不眠。雖然不寐這一疾病的癥狀相似,但其病機有陰虛不能納陽,陽盛不得入於陰之不同,故不寐又有肝火擾心證、痰熱擾心證、心脾兩虛證、心腎不交證、心膽氣虛證,不同的證型,其治療有補虛瀉實之不同。
● 同一證又可見於不同的疾病過程中。生活中可以見到很多臟器下垂的疾患,如胃下垂、子宮下垂、腎下垂及脫肛,依據中醫理論辯證,不同臟器下垂證均屬中氣下陷,治療時多以補中益氣湯加減。

參考文獻


● [1] 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中西醫結合研究所,譯.WHO西太平洋地區傳統醫學名詞術語國際標準。北京: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9.
● [2] 鄭洪新。中醫基礎理論.10版。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16.
● [3] 李經緯。中醫大辭典.2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