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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剛

原四川省宜賓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志剛,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四川長寧人,研究生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任四川省宜賓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5月1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11月,李志剛被"雙開"。

人物履歷


李志剛
李志剛
1987年08月——1997年09月,在長寧縣財政局工作,先後任行財股副股長、綜合計劃股副股長,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7年09月——2000年03月,任長寧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0年03月——2000年11月,任長寧縣銅鼓鄉黨委書記;
2000年11月——2002年11月,任珙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02年11月——2006年10月,任珙縣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
2006年10月——2010年04月,任高縣縣委副書記;
2010年04月——2011年11月,任宜賓市委副秘書長;
2011年11月——2017年06月,任宜賓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宜賓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志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6月27日,宜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名單:決定免去李志剛的宜賓市水務局局長職務。
2017年11月30日,經四川省宜賓市委批准,市紀委對市水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志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志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在采砂點配置過程中違規審批;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審核、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剛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宜賓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