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議案

徠議案,是指向國家議事機關(立法機關或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議事原案。如法律議案(簡稱法案)、預算案、決算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案、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彈劾案、質詢案,以及有關全國性和地方性的重大事項的議案等。通常由具有提案權的機關或議員(代表)提出,但其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才能成為議案。議案提出后,一般先交由某個專門機構進行審議,然後再提交議事委員會討論,最後通過會議表決以決定其是否成立。在英國有“公議案”和“私議案”之分。前者指涉及全國性的與政府政策有關的議案,一般由內閣提出;後者指涉及地方性的或某些團體、個人權益的議案,大多由社會團體通過請願方式提出;兼有以上兩種議案特點的稱為“混合議案”,通常由特設的委員會處理,然後提交議院審議。

名稱由來


漢語拼音:yì’àn
議案
議案
英文:proposal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開會時列入議程、交付審議的有關國家和地方性重大事項的建議和方案。包括法律案、預算案、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彈劾案等。英國還將議案分為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3種。凡涉及全國各地並與政府政策有關的議案為公議案。涉及地方當局、某些團體、集團或某些個人的權力或利益的議案為私議案。兼有公私兩種議案特點的議案為混合議案。

定義


議案
議案
議案,在人大《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根據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在行政《辦法》中給的定義是:“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這兩個議案定義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圍繞人大這個中心進行行文的文種。所不同的是,人大議案的行文主體是多元化的,適用範圍廣泛;行政議案的行文主體只政府一家,適用範圍單一。

程序


議案
議案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布等過程。議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后,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

重要議案


議案
議案
重要議案(主要是法律案)須經過“三讀”。“三讀”後由議院正式表決,以決定其是否成立。在中國,除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議案外,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提出議案。議案提出后,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或交付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后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然後作出決定。

特點


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
議案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
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
議案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門單位行文,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人大議案審議的事項, 必須是重要事項, 符合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而且議案中提出的方案 辦法措施, 也必須是切實可行的, 才有可能獲得通過。

格式寫法


格式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標題
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的議案>的議案》,發文機關是國務院,“事由”是“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草案)》”,“文種”即“提案”。
正文
從內容上看,由提請審議內容、說明(緣由、目的、意義、形成過程等)和要求組成。從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結尾外,可以從提出審議事項開頭,然後加以說明;也可以在開頭說明議案的緣起或目的意義或形成過程,然後再提出審議事項,再結尾。
落款
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

寫法

(一)標題和主送機關
1.議案的標題
議案的標題採用常規公文標題模式,有兩種寫法,一是發文機關+案由+文種,二是省略發文機關,案由+文種。前者如《××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市鄉鎮企業條例〉的議案》;後者如《關於提請審議修改後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議案標題一般不能採用發文機關加文種或者只有文種的寫法。
2.議案的主送機關
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並列機關。要採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二)議案的正文
1.案據
議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據,顧名思義,這部分要提供提出議案的根據。由於內容不同,這部分的篇幅長短在不同議案中會有很大差異。下面是《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瀋陽城市段的議案》的案據部分:渾河是遼寧省第二大河,流經瀋陽規劃城市段50公里。長期以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渾河瀋陽城市段河槽亂采亂挖,河障雜亂繁多,不僅直接影響城市安全防汛,而且嚴重污染城市環境。為了認真貫徹國家關於渾河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緩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進生態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高科技、大生產、大流通、現代化、國際化的瀋陽,根據外地經驗和近幾年的充分準備,組織動員全市人民對渾河進行綜合治理和開發建設的條件已經成熟。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屆人大第三次常委會提出議案,請大會審議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這個案據和常規的根據、目的、意義式的公文開頭很接近。有時案據部分內容很複雜,文字也很多。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案據部分超過全文的一半,對於這樣一個耗時耗資十分巨大的工程,將理由闡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時案據可以寫得很簡短,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就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目的式”寫法,不過三四行、百餘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對提請審議的事項或問題提出解決的途徑、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請審議已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規之中,這部分只需寫明提請審議的法律法規的名稱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規的文本作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議案,要將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寫明。如果是提請審議重大決策事項的,要把決策的內容一一列出,供大會審閱。如果是建議採取行政手段解決某方面問題的,要把實施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詳細列出,以便於審議。不能只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3.結語
結語是議案的結尾部分,主要用於提出審議請求。一般都採用模式化寫法,言簡意賅。如“這個草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請審議。”
(三)簽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後簽署的都是發文機關的名稱,而議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長簽署。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要由總理簽署;各省、市、自治區提交給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要由省長、市長或自治區主席簽署。
日期格式與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效率作用


1 、發揚民主作風。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人民關心和事業發展提出有關議案,正是充分發揚人民民主的一種重要而又具體的形式,也有利於黨和國家及時地聽到人民呼聲和了解人民心理,使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符合人民群眾的需要。 2 、彌補會議不周。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其常委會,每一次會議的召開都是經過周密籌劃的,但因調查或信息局限等原因,又難免有其一定的不周之處。而來自廣大與會者的“議案”則恰恰能夠從某一方面彌補會議的這一不周之處,使會議內容更充實,效果更圓滿。
3 、提高工作效率。“議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從兩方面理解,第一,提高會議的審議速度。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還是其常委會,會議上都是要審議一些重大事項的,而“議案”所提出的問題又都是與一些重大事項有關的,特別是還有對問題解決的具體方法這就有利於會議對有關事項的審議,進而提高審議速度和會議質量。第二,促進會議精神的落實。“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了法定性的約束作用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做出貫徹落實情況的彙報。這不僅對貫徹落實會議精神,而且對促進有關日常工作也是很有利的。

規定程序


議案是指由法定機關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法律對議案的提出、議案的內容和處理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議案的提出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代表。
2、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法律規定的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
3、議案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 出。
4、提出的議案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寫清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是指議案提出的理由;案據是指議案提出的根據;方案是指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具體意見。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規修正案,應當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種類分類


(一)立法性議案
立法性議案主要在兩種情況下使用:一是政府機構制定了某項法律或法規之後提請人大審議通過時;二是建議、請求某行政機構制定某項法規時。前者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後者如《關於儘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議案》。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
關於財政預算決算、城鄉發展規劃、重大工程上馬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需要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時使用的議案,就屬於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瀋陽城市段的議案》。
(三)任免性議案
行政機關向權力機關提請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請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議案,就是任免性議案。如《國務院關於提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議案》。
(四)建議性議案
以行政部門的身份向權力部門提出建議,也可以使用議案。這種議案有些像建議報告,供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採納。
從“議案”的形成時間區分,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平日“議案”。主要是從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供常委會議審議的。第二,會上“議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與會的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關重大事項向該次會議提出並供其審議的。
從“議案”的作者區分,主要有以下四類:第一,人大常委會“議案”,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二,人大專門委員會“議案”。這是各級人大的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三,人民政府“議案”。這是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既有會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議案。這是各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

內容要求


議案涉及的內容必須系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否則便無權審議。但由於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的職權範圍不同,議案的內容也就有所不同了。
議案的結構一般是由議案的種類決定的。
1、平日議案。其寫作一般與政府正常公文寫作一樣。
2、會議議案。會議議案大致包括以下內容:文頭、案由、主送機關、主體、提議案單位、日期、審查意見等。
文頭。常以“某某某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式樣。文頭紙業已開式固定。
案由。即標題,一般由議案提出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名稱組成。事由部分要把該議案的核心內容表達出來。
主送機關。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即與人民政府同級的權力機關。
主體。主體部分包括理由、內容、解決辦法、程序要求。
提議案單位或代表。提議單位要和主送機關平級,提議案的代表若聯名提出則要將所提代表名稱都列上。從實際情況看,議案提議機關與該機關首腦同時署名的也多見。
日期。即所提議案提交主送機關的日期。
審查意見。即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所通過的“決定立案”還是”不予立案“的意見。
除行政公文”議案“外,黨派,群眾團體也使用議案提請組織審議事項的,但兩者依據不同,前者依法律程序,後者則根據本組織的章程。

議案條件


一般地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

議案的主體

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具有提議案資格的機關或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這些機構或部門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此外,一個代表團 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也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上,大會主席團、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範圍內的議案。同時,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名,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議案的內容

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 圍內。如果屬於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以議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於"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於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作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

提出的時間

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之所以要規定一個議案截止時間,這是因為:一是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比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開一次。二是我們的各級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數多,提出的議案更多,這麼多的議案都要在大會會期間處理完畢,時間是十分緊促的,因此必須有一個提議案的截止時間的規定,以便在大會期間能把議案處理完畢,分交各專門委員會去審議。?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議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習慣稱為“硬體”。此外,對於議案還要有書寫格式上的要求,即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能光列一個題目,提一個要求,特別是所提的是法律案,還應當附有法律草案。

注意問題


1、文件的版頭和發文字型大小要規範。
2、要草擬好提請審議的議案。
3、要準備好說明材料。
4、不能用報告代替議案。
5、議案與提案要分開。

國外議案


議員提交的議案(以下簡稱議員提案)指的是議員向議會(國會)提出的議事原案。可以說所有的國家都允許議員提交議案,只是有的國家規定單個議員就可以提交,如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有的國家規定若干議員聯名方可提交,如日本、韓國等;美國更是規定只有議員才有權向議會提交議案。議員提案並不等同於法律案,只要是議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務,議員都有權提出議案。
一、議員提案意圖的產生淵源
從各國的實踐來看,議員提案意圖產生淵源主要有以下幾種:1、競選承諾,為贏得選舉。
徠2、議員的政治理想和抱負。
3、政府的建議。
4、政黨的建議。
5、選民或利益集團的建議。
6、公眾的請願。
二、議員提案的起草
議案因其內容不同可長可短,一般都需要說明提案的重要性及建議採取的具體措施。對法律案,大部分國家還要求附草擬的法律文本。議員提案的起草者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議員親自或委託私人助理起草。
2、議會的工作機構起草。在英國、澳大利亞,議員有提案的意向,可以請議會的工作機構起草議案。
3、另外,在一些國家,議員也可以請議會的立法顧問處對自己起草或委託他人起草的議案進行修改,使其用語和形式更符合法律要求。由政府建議的議案,一般都可以請政府代為起草。由政黨的工作機構或智囊機構起草。反映政黨政治訴求的議案,一般都可以請政黨的工作機構起草。
三、各國對議員提案內容的要求
各國對議員提案內容要求,分沒有限制、適當限制、禁止性條款三種情況。對議案內容完全沒有限制的國家很少。大部分國家都對議員議案內容有少量的限制。另外,有的國家規定議案不得包含某些內容,如新加坡和以色列規定議案不得包含種族主義等內容。
四、議員提案的提交
在大部分國家,對議員提交的議案無須審查。在有些國家,議員提案需經過程序性審查。
五、議員提案列入議程方式
一般說來,議員都希望多提交議案,並努力使自己的提案獲得通過。為此,各國採取不同的方法來決定哪些議員的議案可以列入議程。
英國
英國議會議事規則規定,普通議員議案只能在議會會期內的每周五被討論,所以提出議案的後座議員們必須事先向議會秘書登記,然後在星期四通過抽籤的方法,挑出20件議員提案進入周五的議程。
加拿大
在加拿大,平民院每天有1小時專門用於審議普通議員提交的議案或動議,隨機挑選出20名議員。在英國,每周二、周三全體會議質詢議程完畢后,可由一名議員起立提出一項議案,他還可以就通過該議案的必要性等作10分鐘的說明;之後,可由反對該議案的一名議員予以反駁,時間也是10分鐘左右。該議案能否被接受,由議會全體會議表決。黨團配額。
以色列
在以色列,議案的數量主要是由議會黨團來控制的。
美國
在美國,控制議案數量任務主要落在議會常設委員會身上。美國國會兩院各自的秘書按接收到時間先後對議案予以編號,然後送有關常設委員會,由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審議。在德國,議案主要是由各議會黨團提出的。議案草稿首先要在議會黨團理事會討論,然後交其工作小組研究,最後召開議會黨團全體成員討論。議會黨團內部達成一致意見后,議案就提到長老委員會,由它決定應否列入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