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標準
建築標準
建築標準是指依據當時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按照“適用、經濟、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原則,國家對民用建築規定的一些標準。
如對住宅建築分為一、二、、三、四類,各類住宅平均每戶建築面積、戶室比、室內層高,上下水和廁所的設置,樓地面及每平方米造價指標等;對辦公樓、教學樓、病房、食堂等規定,平均每一職工或學生所佔建築面積,室內外裝飾,樓地面及每平方米造價指標等。對一些專業性工程,通常由其主管部門規定建築標準,如公路有路面等級,橋涵有寬度載重量;港口碼頭有停泊船隻的噸位和吞吐能力等。
形態準則中控制建築的限度在每個社區都有所不同。建築標準不是形態準則中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它是能夠使準則更加全面成功的組成部分,使準則中的管理更加客觀,並最終帶來高品質的發展。也就是說,它是形態準則最容易被誤解的方面之一,因為人們通常認為建築標準主要是控制建築風格的。實際上,形態準則有基本的目標,就是規定一個具體的城市形態,但建築準則級別是可選擇的。
當創造建築標準時,用於控制具體建築特徵和細節所花費的時間取決於社區控制建築特色的願望。如果建築特色不是社區願景的重要部分,或者存在已經產生成功結果的建築指導方針,那麼,形態準則可以不包含建築標準。
有四種可能的建築控制等級可以融入形態準則中:
(1)通過在建築模式手冊中繪製並標定具體細節,從而完成控制準則的制定。
(2)通過質量和地區綜合特徵進行的控制,以照片和圖示表示。
(3)最基礎的準則可以實現基本的質量標準,通過文本對基本質量標準進行控制,但是,有時需要一些限制性的說明圖示。
(4)沒有建築標準。
建築標準化是建築工業化的組成部分之一。建築標準化是建築工業化的前提。
建築標準化一般包括以下兩項內容。其一是建築設計方面的有關條例,如建築法規、建築設計規範、建築標準、定額與技術經濟指標等。其二是推廣標準設計。標準設計包括構配件的標準設計,房屋的標準設計和T業化建築體系設計等。
標準構件是房屋的受力構件,如樓板、梁、樓梯等;標準配件是房屋的非受力構件,如門窗、裝修做法等。標準構件與標準配件一般由國家或地方設計部門進行編製,供設計人員選用,同時也為加工生產單位提供依據。標準構件一般用“G”來表示;標準配件一般用“J”來表示。如北京地區的標準構件——過梁,其代號為京92G21,標準配件——常用木門,其代號為88J13—1。
標準設計包括整個房屋的設計和單元的設計兩個部分。標準設計一般由地方設計院進行編製,供建設單位選擇使用。整個房屋的標準設計一般只進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的基礎與地下室,由設計單位根據當地地質勘探資料,另行出圖。單元設計一般指平面圖的一個組成部分,應用時一般進行拼接,形成一個完整的建築組合體。標準設計在大量性建造的房屋中應用比較普遍,如住宅、託兒所、中小學等。
為了適應建築工業化的要求,除考慮將房屋的構配件及水電設備等進行定型化,還應該對構件生產、運輸、施工現場吊裝乃至組織管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通盤設計,作出統一的規劃,這就是工業化建築體系。如北京地區的大模板住宅建築體系、裝配式大板住宅建築體系等。
工業化建築體系又分為兩種做法:
(1)通用建築體系
通用建築體系以構配件定型為主。各體系之間的構件可以互換,靈活性比較突出。
(2)專用建築體系
專用建築體系以房屋定型為主,構配件不能進行互換。
建築標準一般包括造價標準、裝修標準、設備標準等方面。標準高的建築耐久等級高,裝修質量好,設備齊全,檔次較高,但是造價也相對較高,反之則低。不難看出,建築構造方案的選擇與建築標準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大量性民用建築多屬於一般標準的建築,構造做法也多為常規做法。而大型公共建築,標準要求較高,構造做法複雜,對美觀方面的考慮比較多。
建築體系指一種適於工業化生產的能滿足定型化、通用化、系列化要求的房室建築設計。即在體現建築工業他的前提下,把房室建造的全過程作為一個整體,從使用功能、平立面組合、藝術處理、結構造型、牆俸材料選擇、構配件生產工藝、施工機具、施工組織、技術經濟效果等各個環節,進行通盤考慮、綜合研究、配套解決。
建築方針指黨和國家根據我國經濟特點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的要求,提出的“適用、經濟、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建築方針。
“適用”指建築物的功能應當滿足社會主義生產和生活的要求。
“經濟"指建設過程中要少花錢多辦事,即儘可能求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美觀"指建築物具有雙重性,既是物質產品,又是藝術創作I它既能滿足生產、生話的物質需要,也要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要。
建築首先以其功能服務於適用的目的,其次才以其藝術性滿足人們的精神要求。所以要在適用、經濟的前提下,儘可能做到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