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惠濟區林業局
鄭州市惠濟區林業局
(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林業產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林業外事和外資工作;負責全區行業開放帶動戰略工作。
惠濟區林業局成立於2005年11月,是為適應建設生態經濟強區的需要經區編委批准成立的隸屬區政府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
2010年6月,根據《中共惠濟區委 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文〔2010〕26號),設立惠濟區林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制定林業工作規劃、計劃。
(二)負責全區林業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併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全區林業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制定全區造林綠化計劃工作,執行上級業務部門制定的造林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審核林木良種的培育、檢疫和檢驗工作;組織、監督和指導全區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退耕還林、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惠濟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區森林資源(含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工作責任;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項目;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經區政府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應由區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承辦依法應由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承擔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責任;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承擔全區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步審核工作;承擔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六)承擔全區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工作。
(七)編製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劃,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實施規則,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開發利用林地、濕地;負責部門預算及林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區級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檢查監督全區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林業統計工作。
(八)承擔全區林業改革工作,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我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我區農村林業發展、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承擔全區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區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區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測報、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森林生態安全工作,負責和協助上級森林公安部門對全區涉林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三)承擔全區林業外事和外資工作;負責全區行業開放帶動戰略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區林業科技推廣、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林業隊伍建設;組織、審核林木良種的培育、檢疫和檢驗工作;負責苗木花卉、果樹、藥材等林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管理;負責林業技術監督和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化植物保護和市區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區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及公園、遊園、景觀大道的管理和維護。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