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檢察院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位於漳州西部美麗的九龍江畔。

發展歷程


1951年2月,設立福建省人民檢察署龍溪專區分署;
1954年12月,福建省人民檢察署龍溪專區分署改稱為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龍溪分院;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始,各級檢察機關工作陷於混亂,1969年,漳州市檢察機構被正式撤銷;
1979年2月1日,龍溪地區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兩級檢察院正式掛牌辦公,全面承擔批捕、起訴工作和經濟檢察、法紀檢察、監所檢察等各項檢察業務,依法行使檢察職權。
1985年經國務院批准,龍溪地區改為漳州市,原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龍溪分院改為漳州市人民檢察院。

下設機構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內設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檢察技術處、研究室、林業檢察處、涉台灣地區案件辦公室、行政裝備處、機關黨委、幹部處、宣傳處、教育培訓處、監察處和法警支隊共20個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江莉
副檢察長陳超
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吳錦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