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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

堤壩泄流口

施工導流中截流時和防洪搶險中堵口時預設的過流口門。龍口的寬度,在平堵截流過程中寬度基本保持不變;在立堵截流過程中龍口寬度隨戧堤進佔而縮窄,直至最後合龍。

位置選擇


龍口
龍口
選擇龍口位置時,需綜合考慮地質、地形及水力條件。①地質條件。龍口宜設置在河床抗沖能力強的地方,如基岩裸露或覆蓋層較薄處。②地形條件。龍口河底不宜有順流方向的陡坡或深坑,龍口周圍應有較寬闊的施工場地,便於交通運輸和組織施工。③水力條件。截流前如有通航要求的河道,龍口宜設置在深槽主航道處;無通航要求的河道,龍口設置需考慮進出龍口的水流要平順,泄流要通暢,以利減小截流落差。

預設寬度


取決於河道綜合利用和水力條件。龍口過寬,不僅截流期工程量大,而且合龍期拖長,對截流安全不利;龍口過窄,預進佔工程量可能較大,拋投石料粒徑相應增大,預進佔后若需裹頭保護也較複雜。一般是根據預進佔時其縮窄后斷面的流速不致過大,合龍持續時間不會太長的要求來確定龍口寬度。有通航要求的,還要滿足截流前的通航水力條件。

護底


軟基河床截流,一般都需在龍口段護底,以免河床受沖刷,並增大河床糙度,有利於拋投料的穩定。平堵開始截流時的拋投料,實際上是起到護底作用。平堵戧堤範圍外的上下遊河床也可適當護底,一般是:平堵戧堤上遊河床護底長度約為龍口最大流速時的水深;下遊河床護底長度約為龍口最大流速時的水深的1~2倍。立堵截流的護底長度一般採用龍口處的最大水深的1~2倍,依據河床軟基性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