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公安廳為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組成部門,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江西省公安廳接受江西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地級市、縣(縣級市、市轄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有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現任領導:江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義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秦義
黨委副書記:萬凱
黨委委員、副廳長:塗建生、陳光明、胡滿松、萬凱
黨委委員、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張強
黨委委員,南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萬秀奇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直屬機關黨委書記:何軍威
黨委委員、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周重和
參考鏈接:

機構設置


江西省公安廳設有辦公室、指揮中心、指揮調度處、情報信息研判處、新聞輿情處、政策研究室、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現役工作辦公室、警務督察總隊、審計處、信訪處、直屬機關黨委、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治安警察總隊、刑事警察總隊、水上警察總隊、出入境管理局、邊防總隊、警衛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監所管理總隊、交通管理局、法制總隊、警務保障部、禁毒總隊、科技信息化總隊、反恐總隊、機場公安局、江西警察學院等機構,分別承擔相關業務工作。省森林公安局、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海關緝私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九江分局列入江西省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江西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下屬機構
江西警察學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省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消防、警衛和邊防檢查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處置工作,承辦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十四)、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1月,江西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基層基礎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3月,江西省公安廳反恐總隊直屬支隊獲得2019年度江西省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9日,獲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進部門稱號。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2020年11月20日,江西省公安廳審計處獲“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