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池

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的構築物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一般都會設置事故池。

名詞定義


原因在於當這些工廠出現生產事故后,會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高濃度且pH值波動大的有機廢水,這些廢水若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會給運行中的生物處理系統帶來很高的衝擊負荷,造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有時會造成致命的破壞。為避免事故水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場設置了事故池,用於貯存事故水。
事故池一般應保持放空狀態,保證其在特殊時間段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最終目的


將事故狀態下的廢水控制在廠內不排入外環境,確保環境安全。

容量的確定


事故池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部流體體積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量、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量和事故時雨水量

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等於消防水流量與消防持續時間乘積。化工企業消防水流量通常為消火栓給水系統、消防冷卻水流量、車間或裝置噴淋水量、化學消防需水量(如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等。在設計中,首先根據生產性質、危險類別確定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單元,然後將各類消防用水量相加,可得最大消防用水量。計算公式如下:
—最大消防用水量,
—每類消防系統消防小時流量,
—每類消防系統消防持續時間,
—消防系統的類別。

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

1.2.1儲罐區
儲罐區溢流出的液體量等於全部儲罐總泄露量減去封閉於防火堤內的液體量。防火堤內有效容積大於罐區內最大的一台儲罐容積的二分之一,但一般小於或等於罐區內最大的一台儲罐容積。一旦儲罐發生火災,著火罐內的液體將泄漏,暫時儲存於防火堤內,同時著火罐和鄰近罐消防冷卻水不斷噴淋,消防冷卻水與泄漏的液體混存於防火堤內,隨著時間推移,防火堤內液面不斷上升,混合液體逐漸溢出防火堤。實際上,火災與爆炸範圍與程度是隨機的,儲罐液體的泄漏量難以準確估算,為安全起見,筆者建議儲罐液體泄漏量按最大的一台儲罐容積計算。
1.2.2裝置區
裝置區可能泄露液體有管道、反應容器、中間罐等,裝置區可能排出的液體量有兩種方法。方法一,根據裝置操作特點、管道直徑及長度、容積或罐體尺寸計算確定。方法二,根據物料和水平衡計算結果確定。裝置區一般就近設置事故存液池,但裝置消防排水等“清凈下水”應排入全廠 事故池。

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

由於事故緊急停車,導致管道殘存液體必須排出,該部分液體也進入 事故池,液體量根據管道直徑及長度計算確定。

雨水量

事故時降水量一般根據降雨強度和降雨歷時計算確定,雨水量等於降雨量與匯水面積的乘積。降雨強度可通過查閱當地氣象資料獲得,匯水面積一般取裝置、罐區或堆場佔地面積並適當向外延伸一定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