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物名錄

澳門文物名錄

《澳門文物名錄》是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保護之文物名單,類別分別有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已評定之建築群和已評定之地點。現在的《澳門文物名錄》是在1992年11月18日由澳門總督韋奇立批准公布。被評定建築物之周圍,由於保護建築物感觀或因空間或美觀的理由,與其互相有關係,故設有保護區,屬該等財產不可缺少的部份。

詳細信息


任何工程及任何定期修葺或保存,只得在獲澳門文化局之贊同意見后,方可進行
不得拆毀被評定之建築物
某一評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受到破壞,則其所有人不得在該地進行任何規模大於被破壞建築物之建築
而被評定建築物之周圍,由於保護建築物感觀或因空間或美觀的理由,與其互相有關係,故設有保護區,屬該等財產不可缺少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