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縣交通局

金堂縣交通局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
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統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
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
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
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
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
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
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
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
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財務、黨建、紀檢監察、群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財務、黨建、紀檢監察、群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擬訂本縣交通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和問題研究;負責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執法裝、徽、車、燈、管理;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指導、監督工作。

道路規劃科

組織編製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項目近期建設、維護和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評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發布。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科

負責公路、水路及其運輸站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負責全縣道路交通養護工作;負責全縣道路 交通標誌、標線、機電設施等交通工程設施的設置、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建設規範和工程進度;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大中型項目、重點工程項目設計文件的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負責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和資質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特許經營建設項目的協調、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