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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政協原主席
李才,男,蒙古族,1962年7月生,內蒙古阿榮旗人,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0年10月27日,李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5月,決定給予李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980.09—1982.07 扎蘭屯師範學校中師專業學習
1982.07—1986.01 阿榮旗那吉鎮中心校教師
1986.01—1990.08 阿榮旗教育局科員
(1988.09—1990.07上海第二教育學院政教管理專業學習)
1990.08—1991.12 阿榮旗旗委組織部科員
1991.12—1994.03 阿榮旗旗委組織部副主任科員
1994.03—1996.02 阿榮旗查巴奇鄂溫克民族鄉黨委副書記
1996.02—1996.12 阿榮旗三岔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6.12—1998.12 阿榮旗三岔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5.05—1998.06黑龍江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12—2002.02 阿榮旗政府副旗長
2002.02—2003.10 鄂倫春自治旗旗委副書記、黨校校長
2003.10—2004.01 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代旗長
2004.01—2006.10 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02.09—2004.09北京師範大學管理學院研究生課程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6.10—2007.03 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旗長,主持旗委工作
2007.03—2011.08 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
2011.08—2012.03 滿洲里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2.03—2014.10 滿洲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09—2014.07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14.10—2016.09 呼倫貝爾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5.06—2015.08掛職任北京市西城區區委書記助理)
2016.09—2016.10 呼倫貝爾市政協主席提名人選,市政府副市長
2016.10—2017.02 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提名人選
2017.02— 2021.05呼倫貝爾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1年5月,決定李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8年1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呼倫貝爾市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李才(蒙古族)為呼倫貝爾市政協主席。
2021年5月,決定李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20年10月27日,據內蒙古紀委監委消息,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李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5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21年5月,李才(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7月26日, 呼倫貝爾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才犯受賄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才利用先後擔任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滿洲里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提拔、調整,工程款的協調給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69名請託人現金、外幣、車輛、手錶等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18605445.73元,孳息154974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李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該案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