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衝撞區
籃筐為圓心4英尺為半徑的區域
在籃球場地,籃下以籃筐的中心為圓心,以4英尺(1.2米)為半徑的半圓,此區域被稱作合理衝撞區。站在圓弧線以內,只要防守隊員與進攻隊員有身體接觸,都可能會判防守犯規。而在線外,防守隊員則可以提前站好位,如果進攻隊員用身體接觸了防守隊員,會判進攻隊員撞人。在合理衝撞區內,在對方進攻時,防守球員如果垂直跳起來不會被吹罰犯規,不跳或移動身體後起跳造成身體接觸就會被吹罰防守犯規。
弧線範圍內是合理衝撞區,NBA新規定這個範圍內防守必須起跳,要不就判阻擋犯規。
只有NBA聯盟才有衝撞區,是在籃下、禁區內的小框範圍內。
這是為了防止高大隊員防守時死站籃下,對手突破上籃時,對方中鋒原地不動難免會被上籃的隊員撞到,國際規則(如世錦賽和奧運會規則)上來說,防守一方只要沒離開自身圓柱體,就判進攻方撞人。如此一來,只要內線總有防守隊員站在籃下,進攻球員就很難作出漂亮的上籃或扣籃。
1、合理衝撞區只適用於協防者(非主動防持球人的防守者)
2、進攻必須在低位防守區之外就已經開始了,否則協防者也不需考慮因此被吹阻擋;
3、進攻球員的主盯防者無論在什麼位置和進攻者身體接觸,都可以造進攻犯規;
4、在快攻中,所有防守者都算視為協防者;
5、即便身處合理衝撞區,,協防者如果在嘗試封蓋時垂直下落,那麼他也不會被吹阻擋;
6、如果進攻球員和協防者在合理衝撞區接觸,但進攻人使用了非常規的膝或者腳部動作,那麼也可能會被吹進攻犯規。
2008年在北京召開的國際籃聯中央局會議通過了於2010年10月1日生效的新規則。籃下增設合理衝撞(無帶球撞人)半圓,半圓內側邊緣距籃筐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1.25米;
該規則同時把限制區即三秒區改為長方形。
Art 33合理衝撞(無帶球撞人)區
對於任何突破至合理衝撞半圓內的情況,如果在空中的進攻隊員與處於合理衝撞半圓內的防守隊員發生了身體接觸,不應當判罰進攻犯規,除非進攻隊員非法地使用了手、臂、腿或者身體。
當下述條件均成立時,上述規則適用:
進攻隊員控球在空中,並且嘗試投籃或者傳球,並且防守球員雙腳均在合理衝撞半圓內。
說明:這條規則的目的是,限制那些早早的站在本方籃下的防守隊員以免進攻者無法完成漂亮華麗的進球。
與NBA規則區別
1. 防守隊員必須雙腳同時處於合理衝撞半圓內。半圓的邊線不是合理衝撞區的一部分。
2. 進攻隊員應當突破越過半圓線並在空中嘗試投籃或傳球。
合理衝撞(無帶球撞人)區規則不適用於如下的情況,這些情況的判罰將根據一般的規則,比如圓柱體原則及帶球撞人/阻擋規則等等:
1. 所有在合理衝撞(無帶球撞人)區外發生的情況,同樣包括半圓區與底線之間的區域。
2. 所有投籃后爭搶籃板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3. 任何非法使用手、臂、腿及身體,同時針對進攻隊員與防守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