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又稱生產率法。利用因環境質量變化引起的某區域產值或利潤的變化來計量環境質量變化的經濟效益或經濟損失。這種方法把環境看成是生產要素,環境質量的變化導致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用產品的市場價格來計量由此引起的產值和利潤的變化,估算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或經濟效益。
市場價值法又稱生產率法。利用因環境質量變化引起的某區域產值或利潤的變化來計量環境質量變化的經濟效益或經濟損失。這種方法把環境看成是生產要素,環境質量的變化導致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用產品的市場價格來計量由此引起的產值和利潤的變化,估算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或經濟效益。例如,某地大氣環境中SO2濃度超過SO2對農作物影響閾值,引起作物減產。設此農作物畝產為q,由於污染使農作物減產百分數為α,污染農田面積為S,該農作物價格為P,則大氣SO2超標引起的農作物損失L為:L=P·S·q·α。
市場價值法主要用在被評估公司的證券公開上市交易的情況下,運用股票和債券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是一種相對比較簡單的方法,但在運用中也存在著難以把握的問題,如採用什麼時間的市場價格,尤其是當股票市場價格存在波動的情況下,是依據最近一段時期中股票價格的平均值來評估,還是採用評估日當天的股票價格?採用平均價格的理由在於,過去一段時期證券的平均價格比證券的當前價格能夠更為可靠地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但採用平均價格忽視了市場價格法的前提,即有效市場假設。有效市場假設表明對於各種證券的價值來說,市場價格能夠反映所有的公開信息,這就意味著公司證券的價值應該確定在評估日當天的市場價格上,運用股票、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得出最為精確的價值估算;以過去的股價進行平均是不合理的,它以過去的信息為依據,會減少評估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