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利益
個人利益
徠個人利益是指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各種需要,與“集體利益”、“社會利益”相對,是個人活動的前提和動力,包括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兩大方面,如生活條件、教育條件、工作條件以及發展自己有益於社會的個性和特長的需要等等。
集體主義原則主張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提倡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必要時為了集體利益而放棄個人利益,甚至為捍衛集體利益而獻身。
集體主義既強調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統一性,又強調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不是說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就必然要個人作出犧牲,更不是任意地要個人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要無條件地犧牲個人利益。這種自我犧牲是有條件的必要的犧牲。
⑴ 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衝突,而個人利益已失去正當性,不犧牲這種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就無法實現,因此,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就要求犧牲這種個人利益,而且這種犧牲也是必要的。
⑵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衝突,而個人利益又是正當的,在其他條件下是可以得到滿足的。而在此時此地,不犧牲個人正當利益,集體利益就無法實現時,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要求必須犧牲個人利益。這種犧牲表現出崇高的道德精神。
個人和集體生存發展的各種需要。
個人利益是個人活動的前提和動力。
徠集體利益是指社會利益以及組成集體的各個個體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本質上是一致的。鄧小平認為要辯證地看待這兩者的關係,他說:“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我們提倡和實行這些原則,決不是說可以不注意個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暫時利益。而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歸根結底,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統一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是統一的。我們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來調節各種利益的相互關係。如果相反,違反集體利益而追求個人利益,違反整體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違反長遠利益而追求暫時利益,那麼,結果勢必兩頭都受損失。”(《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75頁)並強調:“要防止盲目性,特別要防止只顧本位利益、個人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壞性的自發傾向。”(同上書第362頁)他還指出:“按照馬克思說的,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第一階段,這是一個很長的歷史階段,必須實行按勞分配,必須把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結合起來,才能調動積極性,才能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生產力高度發達,實行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將更多地承認個人利益、滿足個人需要。”(同上書第351—3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