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審計局

廈門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主要職責


一、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市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市政府和審計署、省審計廳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市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編製審計項目計劃。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市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市直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市屬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市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六、接受審計署、省審計廳委託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市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向市政府提交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九、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抽查。
十一、在審計署、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組織全市審計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審工作。
十二、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三、與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審計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協同辦理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財務、保衛、保密、政務公開、督查、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全市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工作,辦理審計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事項;負責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
(二)審理處檢查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與考核;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整改工作;承擔有關審計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處(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四)財政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直各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市級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和市政府駐外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業、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資金、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金融與外資審計處(計算機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計算機審計規劃、設計、開發、推廣應用、培訓,指導區審計機關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組織計算機審計及其示範工作;為各審計業務處提供計算機審計技術支持和保障。
(十)企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駐廈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人事處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聘任特約審計員工作;承辦協管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68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製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廈門市審計局農業農村與資源環境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其他事項


市、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區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審計局的意見。市審計局要協助區黨委加強對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地理位置


地址: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市場大廈8層